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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政府与市教体局签订的《平度市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书》,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平度市教育体育系统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
1. 符合政策生育率100%,严禁计划外生育。
2.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
3. 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环孕情监测率100%。
二、保障措施
1. 健全计生组织机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计生工作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依法落实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职工、病休人员及临时用工)、男职工家属(家属为农业户口或没有职业的)、单位空挂户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与每名教职工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学区小学计生工作由小学教育单元中心校负责管理。
2. 落实计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在职已婚女职工请销假管理。请假2个月以上的,要先到镇(街道)计生办接受孕检,持孕检证明(有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技术服务专用章),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市教体局审批。从休假之日起每过3个月,当事人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一次孕检。对于政策外妊娠的,要出具指定地点终止妊娠的证明材料,方可批准休假或销假。
3. 加强计生工作日常管理。按时做好计生工作月报、
季报、年报以及环孕情监测工作。建立教职工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保证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变动准确、及时,严禁漏登、漏管。严格落实环孕情监测制度,每年5月和11月份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含在职女职工、病休女职工、无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进行两次环孕情监测,确保环孕情监测率达到100%。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立即报告当地计生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制止。
4. 抓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抓好单位40周岁以下在职及病休已婚育龄女职工的管理;抓好单位男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尤其是配偶为下岗、无业或待业人员的管理;抓好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时与当地计生办交流相关人员的婚孕育信息;对因辞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职工,要在30日内将其婚育情况通知当地计生办,并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交接;抓好离婚尤其是办真离婚手续但不离家“假离婚”人员的管理,并及时上报当地计生部门和市教体局。
5. 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集体学习等
多种形式,及时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国家、省、市各级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准确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符合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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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课程。
三、责任追究
1. 市教体局负责对各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2. 凡单位出现违法生育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对违法生育本人,视情节依法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校与学校各执一份
××小学 单位(公章)
校长(签章): 负责人(签字):
2015年2月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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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责任内容
各科主任对全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全科同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
(1)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
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怀孕、
生育。
(3)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制生育;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中止妊娠。
(4)实行优生优育,做好婚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5)医院每年三月、十一月组织对全院育龄人群进行
“三查”(即:查病情、查环情、查孕情),要求各科室要做到百分之百参与,“两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节育措施落实清),“一服务”(对查出的妇女并给予治疗服务)。
三、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科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认真执行。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者,院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当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由院方和科室各保存一份。
院 方(盖章)
科 室(盖章)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个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 (计划生育率100%; 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
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 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 科室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教师队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我校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与各科室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乙方保证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督查各位教职员工必须杜绝早婚和违法生育,育龄妇女必须做好孕环检工作。
2、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培养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对青少年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青春期教育。
二、甲方对乙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根据乙方实绩予以奖罚。
三、本责任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至奖罚兑现止。
四、本责任书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代表: 乙方
签订时间: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5—2015年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 科室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教师队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我校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与各位教职员工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乙方保证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督查各位教职员工必须杜绝早婚和违法生育,育龄妇女必须做好孕环检工作。
2、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培养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对青少年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青春期教育。
二、甲方对乙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根据乙方实绩予以奖罚。
三、本责任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至奖罚兑现止。
四、本责任书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代表: 乙方
签订时间: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我公司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 甲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 指导和督促乙方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二) 协助做好人口计划生育普查工作;
(三) 每年对乙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 若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由甲方按有关规定配合计生部门进行处罚,乙方协助执行。
二、 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对本单位的已婚员工进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与每季度
(3月、6月、9月、12月)汇总至综合办公室,最终上报至上级单位。
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存一份,从签订之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