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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与各接送学生车车主签订本责任书。
1、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使用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座位,禁止学生乘车途中站立,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5、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驾驶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驾驶人要维持好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路线进行营运。车主必须向学生说明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学校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制止。若不执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严禁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在接送学生途中超速行驶。学生及家长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9、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10、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11、严禁用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
12、对于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接送学生车辆准运证”,并粘贴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识,统一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13、学生乘车费用由学校负责收取,每月与车主结算一次。如不遵守相关规定,学校有权扣除或拒付学生乘车费用。
14、车主要与乘车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15、车主如果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车主各执一份。
校长签字: 车主(签字):
焦寨小学
2011年10月13日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整治文件精神,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现就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问题,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与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责任
1、把学生接送纳入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派专人负责。
2、给各接送车辆配备有责任心、事业心的教师随车管理,并和各车辆负责教师签订《创最安全站点责任书》。
3、定期召开各车辆负责教师的安全工作会,组织他们学习《站点负责人职责》和《学生安全乘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4、经常组织乘车学生学习交通法规,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生安全乘车要求》。
二、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责任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固定在我校的学生用车未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如发现上述情况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5、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6、选任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三、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泰州市九龙实验学校
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
校车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租赁车辆作为专用校车,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双
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乙方提供
车号为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的 座 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
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
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
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如未经甲方同意撕去标语或标志,乙方有义
务按原样重制。
4、甲方建立老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
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
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乙方必须把随车教师安全接回校)。
5、甲方(政教主任负责校车管理),有权对乙方的校车,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6、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内(车内必须有学生和跟车教师),乙方司机必须为自己和学校着想,有交-警检查车辆时,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避让,以免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7、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跟车教师另行处理。
9、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协助跟车老师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10、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否则每次扣50元。要保持车辆的清洁。车辆卫生纳入学校正常卫生管理。
11、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否则扣30元/次。
12、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果出车迟到十分钟,每次扣乙方50元,旷工则扣乙方200元(因旷工另请车所须费用一并由乙方负责);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13、司机应积极配合甲方跟车教师接送学生和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否则每次扣乙方50元。遇有甲方教师进行家访,乙方司机有责任等待并把家访老师安全接回学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扣30元。
14、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学生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该车司
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15、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在正常接送学生过程中,如发生超载引起,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由甲方承担。
16、乙方应交: 3000 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押金(详见押金收据)。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约,则甲方在合同期满之后退回乙方风险押金、反之,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甲方有权力不退回乙方风险押金及当月营运期间报酬。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1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18、接送费用按每天 元人民币计算(该费用在本合同其内不再调整),每月月底按实际出车天数结算。甲方于下月教师发工资日按实际出车天数结算营运期间报酬。
19、乙方在甲方(学校)接送学生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营运报酬在下学期给予结算(6月,7月,12月,1月)
20、在每学期结束后,乙方要义务为学校招生一天。
21、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校园内,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此处填写完整的校车车牌号码)
注:该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如遇交-警、交委查车、查出与行驶证不相符或查出报废车,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但签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注: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校车迁入学校后,另行签约补充协议。
校车安全责任书
(2011-02-18 20:26:10)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
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
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坐车学生安全上学返家,跟车教师必须尽量做到以下安全责任:
一 、 要求坐车学生家长准时接送,并人员固定接送学生,如换人接送学生,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人接走学生,如果没有家长接送,一律不得让学生自己回家,必要时学生随车返校。
二、 老师对家长,对学生态度要和蔼,说话语气要平和。
三、 接送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一律不允许学生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四、 学生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学生进行晨检,一摸(摸头)、二看(看学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
五、 跟车老师在学生离校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尽量不要出现漏掉现象。
六、 每次学生接到学校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千万不能把学生滞留在车上)。
七、 跟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
八、 要时刻提醒开车师傅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学生下车时,须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学生,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九、 如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安全奖,并负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跟车教师:
银河学校
2012.02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的安全管理,有效地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管理要求。(请各班主任及各位家长必须在今天内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值周、值日领导、教师严格按求进行管理。)
一、学生校内候车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值周、值日领导、教师及司乘人员)
1、乘车的学生下午放学后,统一集中指定的地点(西广场生物园草坪内)进行候车(候车点已设置标识)。一、二年级星期一、三、五下午第二节放学后统一先集中到饭堂进行管理,严禁在校园随处玩耍。
2、每个候车点分两列纵队进行排队,每个同学应该牢记自已排队的次序,特别要记住自己跟在谁的后面,不得随意乱站。候车期间,严禁追逐,严禁推搡拉扯,严禁攀爬,严禁处乱窜,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乱吐。
3、车辆到来时,任何同学都不能自行抢先上车,必服听从值日老师的统一指挥。先在原地等候,待车辆停定后,按照值日老师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排队点名上车,严禁推搡、拉扯。
4、学生上车后必须坐回原来指定的位置,不得坐乱或争抢座位。学生找到座位后必须安静就坐等待开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座位,严禁过位。
5、学生上车完毕后,值日教师及司乘人员必须检查车辆四周是否有学生逗留,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车辆出校期间,必须减速慢行,严
禁在学生放学高峰时段行驶。必须等非乘车学生大部分离校后方开车。门口值日的领导、教师及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避让车辆。
二、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司乘人员)
1、车辆行驶途中,所有学生必须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严禁过位。
2、车辆行驶途中,严禁头手伸出窗外,严禁一切影响安全的危险活动和游戏。
3、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保持车辆的卫生清洁。严禁用笔、用刀划花或割破座椅,严禁乱丢乱吐。
4、车辆的乘务员要密切留意学生的乘车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的行动要马上给予提醒和纠正,确保乘车安全。司机严禁超速、疲劳、违章和酒后驾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学生下车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乘务员及家长)
1、车辆到达下车地点后,乘车学生不要急于争抢下车。必须先在座位等候,由乘务员先下车检查路况,确认车辆前后方无来车后,根据乘务员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车,必须是坐前排的学生先行,后面的学生严禁推撞前面的学生。
2、学生下车后要迅速离开马路,严禁在马路上逗留。自行回家的学生要马上回家向家长报到,严禁随处玩耍、逗留,并注意回家途中的安全;需等待家长来接的学生,必须选择离开马路安全的地点进行等
候。同时家长要注意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接送子女。
四、学生校外候车点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车辆负责人及家长)
1、学校建议各候车点的家长自行进行协商,每天安排1至2名家长在候车点进行轮值,互相分工合作管理候车的学生,以确保安全。
2、学生候车点必须选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长与车辆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候车点必须选择在地面平整宽广、视野开阔、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离马路不少于 2米外的范围候车。
3、学生在候车期间,必须有秩序地排好队,严禁大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严禁推搡拉扯,严禁玩游戏。随时保持警惕性,密切留意路上的安全情况,以免被路上的来往车辆所或人员所伤害。
4、车辆到来时,严禁抢着上车,必须先在原地等候,待车辆停稳后,按照乘务员的要指挥有秩序排队点名上车,并坐回原来座位。
接送学生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与各接送学生车车主签订本责任书。
1、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使用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座位,禁止学生乘车途中站立,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5、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驾驶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驾驶人要维持好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路线进行营运。车主必须向学生说明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学校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制止。若不执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严禁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在接送学生途中超速行驶。学生及家长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9、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10、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11、严禁用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
12、对于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接送学生车辆准运证”,并粘贴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识,统一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13、学生乘车费用由学校负责收取,每月与车主结算一次。如不遵守相关规定,学校有权扣除或拒付学生乘车费用。
14、车主要与乘车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15、车主如果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校长(签字): 司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搭乘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甲方:灌云县下车中心小学
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做到以下两点:
(1)真实摸清学生上、放学乘坐的各种类型的交通工具,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例如:无牌证的学生接送车、残疾人代步车、拼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社会黑车等未经交通营运部门核准营运资格的车辆,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的车辆。
(2)确保本班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达到十二周岁的学生如果要独自骑车上学、放学,学生家长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和乙方签订安全保证书,乙方负责保存。
本责任书作为甲方通知乙方整改的依据,也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 8月30日
下车中心小学学生搭乘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学生家长签订)
甲方:( )班班主任
乙方:( )同学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目前,个别家长由于平时较忙,忽视对子女安全的关注,还有为了一时方便,让自已的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上学、放学,还有个别家长让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自已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这些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孩子上学、放学原则上由孩子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自接送,如果要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的车辆,坚决不能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包括无牌证的学生接送车、残疾人代步车、拼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社会黑车等未经交通营运部门核准营运资格的车辆。
(2)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坚决不能骑自行车上学、放学。
本责任书作为甲方通知乙方整改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学生家长与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乙方学生家长收到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签名后交回学校,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9月1日
接送学生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与各接送学生车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1、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使用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座位,禁止学生乘车途中站立,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5、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驾驶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驾驶人要维持好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路线进行营运。车辆驾驶人必须向学生说明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学校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
制止。若不执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8、严禁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在接送学生途中超速行驶。学生及家长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9、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10、对校车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11、严禁用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
12、对于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接送学生车辆准运证”,并粘贴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识,统一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13、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与乘车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14、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如果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车辆驾驶人各执一份。
学校(章): 校长签字:
车辆驾驶人(签字)
2015年9月1日
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措施,校方特与学生接送车车主、驾驶人签定下列安全责任:
1、学生接送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照齐全、驾驶员的驾驶证要符合所驾车型且合法有效,若驾照不符私自开车接送学生的,对所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车主、驾驶人要负全责。
2、严禁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运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要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不超载、不超速(40千米/小时)行驶。
4、积极参加各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杜绝病车上路。
5、学校要对学生接送车行车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可以立刻制止接送学生并限期整改,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接送学生。
6、学校可提供学生接送车安全停放地。如果遇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车主或驾驶员可同学校负责人协商后停止运送学生。
7、遇有学生接送车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车主或驾驶员应第一时间通报学校负责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
8、接送学生车上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但要放置有效的灭火器。
9、接送学生车上除了学生和照管员员以外不得乘坐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从事规定运营以外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10、没有学校通知和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行车路线和停车点。
11、车主、驾驶人若违反以上条例,将对所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负全责。
12、具体行驶线路见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15年8月至2015年7月
以上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车主、驾驶人各执一份。
学校(章) 车主(签字)负责人 驾驶人(签字)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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