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书 目标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药品安全工作精神,确保市政府2012年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目标任务。根据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宣化镇人民政府制定了2012年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依据《登封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细则》(登政办201227号)和《宣化镇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目标。
二、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市政府201511号文及宣化镇201534号文要求,签订村、镇直有关单位药品安全责任书,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
三、药品安全经费投入到位,能满足监管需要。
四、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药品安全会议、培训,及时报送各种报表、材料和总结,并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五、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档案。药品安全信息员要发挥作用,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
六、6月30日前,镇政府完成再建设6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药房任务。未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药房的行政
村,必须按时完成任务。政府已配备设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设备应100%用于保障药品质量。
八、按照《登封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细则》(登政办201227号)及《宣化镇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文件要求,完成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九、卫生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的行为,配合镇药品安全协管站做好辖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和药品电子监管网络的建设,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应急处理率达100%。确保全年无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死亡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
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宣传要实现“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和接受签订责任单位负责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人民政府 卫生院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有效防止和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村委会、各单位对本村、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2、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市场整治及监管
1、继续开展“利剑行动”,整治学校周边小卖部、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农村自办家宴管理制度,强化申报备案,村监管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监管,确保农村家宴不发生安全事故。
3、开展“快剑行动”,整治药品经营秩序,对本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监督。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诚信建设,加强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和药械经营诚信建设,保证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并杜绝利用义诊等形式在乡村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应急救援
1、修订完善本村(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应事故处置方案》,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乡政府办、食安办。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四、宣传教育
对村民、从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安全饮食、合理用药。 五、推进“三统一”工作
按照县政府“三统一”工作目标,对本辖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配送药品实行全覆盖抽检,保证老百姓用药及时,价廉质优。 六、夯实责任
按照监管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保证不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七、本责任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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