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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即 物流配送部主管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和乙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商户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供应商要求:
(一)凡是给公司供货的供应商必须由与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的商家供货,向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二)供应商每次供货须根据由我公司物流配送部下发的文件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除此之外供应商不能听从任何部门或个人的要求提供非我公司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货的同时必须付随所供食品原辅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不得向我公司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层层落实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索票索证率在90%以上,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因制、售假冒伪食品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应主动接受处理。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动找回及时消防隐患。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七)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供货商企业依法查处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
(八)企业需做到由供货商对食品安全负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宝代表人层层对食品安全负责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 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的约定究责供货商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本责任书以《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执行细则,对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且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的公章,乙方经法定代表春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
物流部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
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 部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样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村(居)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学校(厂矿)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五)村(居)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六)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七)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英德市 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村(居)委会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九年 月 日
餐饮店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XXX镇人民政府
乙方:(餐饮店)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强化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胡家庙镇人民政府特与各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饭店、餐饮店负责人牵头 的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并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工作。
三、按规定要求,确保设施环境卫生达标,登记就餐人员、人数、食用食物、严格操作流程,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岗位责任制。坚持责任到人,从严责任落实。从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出售等环节,按流程分段监管,落实责任。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知识教育,禁止非食品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餐饮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建立索证采购和台账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食
用品等应按规定索取产地生产厂家的有关质检、卫生证明、发票,并收集存档,
完善台账管理,及时销毁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
七、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
性疾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所在镇政府报告,立即停止使用造成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并进行封存取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将食品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XXX镇人民政府(盖章) 餐饮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字 ):
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5年8月10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特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签定本责任书。
一、本辖区内经销商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本辖区内经销商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应建立相应的台帐。
三、本辖区内经销商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本辖区内经销商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本辖区内经销商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六、本辖区内经销商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本辖区内经销商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本辖区内经销商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本辖区内经销商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自负。
十、本辖区内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应自行退市。若隐匿不报,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和经销商进行依法处理。
十一、本辖区内经销商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乡政府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本辖区内经销商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和经销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xx-x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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