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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房屋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消除事故和火灾隐患,确保所管辖房屋和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使用方在房屋所有方所管辖区域内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以及生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严格遵守房屋所有方制定的一切安全管理措施。
二、房屋使用方在房屋所有方所管辖区域内,严禁从事一切违法活动,严禁私售假冒产品,出售国家命令禁止的各种食品和物品,房屋所有方有权检查制止房屋使用方从事上述违法活动,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
三、房屋使用方在使用房屋期间,注意个人安全,必须做到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不得私接、乱接电路,房屋使用方不准有偷电行为。协助房屋所有方搞好电路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拆除,整改线路。如有违反,房屋所有方立即收回该房屋,发生事故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房屋使用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
四、房屋使用方不得随意毁坏房屋所有方的房屋设施,切实保证房屋的安全,对轻微隐患有义务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房屋所有方,否则房屋所有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造成损失全部由房屋使用方承担责任。
五、房屋使用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及在该房屋内乱拉乱接电线,在该房屋内使用的电器产品线路、管路的设计、
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要加强对火源、电源操作规程的管理,发现可能引起电路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对未经房屋所有方准许擅自接用,违章操作的情况,房屋所有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房屋使用方负责,房屋所有方还将按法律程序追究房屋使用方的法律责任。
六、冬季取暖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的设备,如:烧煤采暖炉具、蜂窝煤炉具等。
七、房屋使用方应在房屋中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灭火器在使用后或到期时,应进行填充或更换,房屋所有方定期对房屋使用方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房屋使用方在房屋内从事经营或生活期间,应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看管好各自未成年子女,防止发生意外伤事故。
九、房屋使用方必须及时清理、打扫干净自己造成的垃圾。
十、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房屋所有方将随时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房屋所有方将立即收回该房屋,并有权追究房屋使用方的法律责任。
十一、在房屋使用方使用房屋期间,在房屋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房屋使用方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通知向房屋所有方,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房屋使用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在该房屋内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房屋所有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房屋使用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在房屋使用方使用房屋期间,若在该房屋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房屋所有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口头或书面要求房屋使用方进行整改,但房屋使用方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房屋所有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房屋使用方承担。
十四、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发生变更,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十五、房屋使用方搬离使用的房屋并得到房屋所有方确认后,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十六、此责任书经房屋使用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七、此责任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房屋所有方所有。
房屋使用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3.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承租房):
日期: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地区**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出租房屋及租赁对象的相关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租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本协议从入住之日起实行,搬离住房后自动取消,请遵照执行。
1. 寻租期间,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超用电量负荷和改变保险装置。
2. 严禁违规用电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 离开房屋时,必须关掉一切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电关、火熄”。
4. 严禁到正规游泳场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5. 严禁在房屋范围内酗酒、寻衅滋事、斗殴、打群架等危险事宜。
6. 严禁留宿其他非租房人员入住。
7. 晚上下自习后必须在规定关门时间之前返回住处(注:晚上关门时间11:00整),严禁关门之后攀爬围墙、铁门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进入房内。
8. 珍视饮食卫生,维护身心健康,不到无健康证等不卫生场所购买、食用食物。
9. 保管好自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如遇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房东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责任。(注:房东电话:13765255653)
本人已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任何事故及后果,与房东无关,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甲方(房东):
乙方(寻租人):
寻租人家长 (负责人):
二 零 一 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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