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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房屋地址: 。
承诺人承租了 (以下简称该房屋)。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八、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九、出租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十、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十一、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任何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该房屋时为止。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 诺 人:
房屋地址:
承诺人承租了 (以下简称该物业)。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物业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物业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九、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完全搬离该物业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执一份,房屋出租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模板
出 租 户(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户(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租了甲方 。为预防安全事故、火灾和减少事故危害,保护租户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乙方为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以及火灾发生,对该厂房的消防安全以及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引导员工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使用完机器、工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厂房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和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使该厂房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厂房机器、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厂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注重用电安全。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乙方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九、乙方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十、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电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使用与维护,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责任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二、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乙方完全搬离该厂房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承租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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