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驾校各岗位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师生交通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专用校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对所监管的专用校车驾驶员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评,配合县交-警大队、教体局组织好校车驾驶员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专用校车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已经取消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不再准许其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2、加强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专用校车超员运营行为,禁止病车运行等违章行为,认真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保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坚决杜绝大雪、冰冻、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用校车接送学生;切实落实好对非专用校车的监管责任,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超员运营行为。
8、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非客运车行为。
9、制定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10、本单位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及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零。
二、奖惩
1、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作为评选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2、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实行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责任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拔使用。
4、对履行责任书不力,交通安全工作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取消交通安全学校评优资格。(3)对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法律责任。
三、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教体办负责检查、考核。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教体办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张家坡镇教体办主任: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驾校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驾校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学校(甲方)规定,与各教职员工(乙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任务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到岗位、到人头。
3、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及劳动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支持、检查、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
4、驾校教职员工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全体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实施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二、工作重点
1.教职工要紧紧围绕人、车、路进行安全目标控制,加强学员管理和车辆管理,加强教练员、学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交通违章管制和事故防范,坚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 财务人员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及各类帐表、票据和财产管理,当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并注意做好防盗、防抢工作。如因现
金 管理不当,造成丢失、被盗或短缺损失的,一律由当事人个人赔偿。
3.食品卫生安全及食堂的火源、电源、煤气安全管理由炊事员全权负责。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得参评先进个人,并酌情扣发其本人工资和奖金。
2、工作中因不慎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经济损害的,在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清楚之后,除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外,民事赔偿的不足部分按责任主次大小,由事故当事人与单位共同分摊,分摊比例为2:8,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10%的连带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程序裁决。
3、单位配备的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教练车、施救车等)不慎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和交-警、司-法-部门认定结果,民事赔偿超出保险理赔限额的,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60%,次要责任人赔偿40%,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10%的连带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程序裁决。
4、教职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公车私用、因私外出、办私事或下班以后发生事故和造成人身伤害的,与驾校无关,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一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校与员工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驾校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教练员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安全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爱生命”为准则,规范教练员行为,做到文明、耐心、安全、廉洁执教,教练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保证训练安全。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教练员管理制度和行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力求杜绝培训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教练员必须服从学校领导、总教练、安全科的领导和管理,违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立即解聘。
四、为了确保培训质量,严格实行学员领证后三年内出现交通死亡事故倒查制度。
五、教练员每天应填写训练日志,对车辆安全状况、消防设备、事故隐患及修车情况做好记录;必须做好教练车的例行保养、维护和检查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每天路训、场训结束后,非下乡车辆应按时(不超过18:00时)整齐停放在驾校停车场。特殊情况需用车或进行场地训练的,
必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
七、教练员带学员上路训练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训练,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超员,要求教练员自始至终在车上指导至路训结束,违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八、严禁教练车以各种名义办私事,若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九、教练员在执教过程中,车辆和钥匙不得移交给其他教练员或其他人员,若出现此情况,扣发工资200元,情节严重和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着工装,严禁饮酒、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若出现一经查实的,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工资200元,二次违反者,立即解聘。
十一、教练员应严格执行驾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训期间发生训练事故的依照《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义马市交通驾校
2015年7月25日
【驾校各岗位安全责任书】相关文章:
各岗位安全责任书05-04
各岗位目标责任书05-05
学校各岗位目标责任书05-05
医院各岗位目标责任书05-05
驾校安全目标责任书05-05
驾校安全责任书范本05-04
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09-01
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04-09
幼儿园各岗位安全制度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