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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芦淞区南方第三小学
乙方(承租方): 号门面 承租人: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预防犯罪,搞好安全经营、更好地履行创建平安社区的义务,学校与各租赁门店制订本责任书,严格遵守:
一、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消防、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管理,维护门店和员工安全。
二、乙方应尽职尽责,检查、预防不安全因素发生,注意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饮食业要特别注意煤气使用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乙方要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在本店发生。
四、乙方要坚持安全值班,对本店贵重物品要重点防护,妥善保存,发生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五、甲方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对门店安全、防火,文明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给乙方指出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灭隐患。
六、由于本店不慎,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与租赁期同步。
甲方(盖章):芦淞区南方第三小学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租户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在兴盛皮革城内的租赁经营户______ (简称租户)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租户应承担租赁场地范围内防火、防盗等相关事件责任,为了预防消防和治安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 消防器材配置:
1、 商铺公共区内的灭火器、紧急逃生缓降器,及租户室内之自动喷淋及烟感报警系统由甲方负责配备,乙方需按下述标准自行配备室内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灭火器配置标准为每20M2一个,空气呼吸器为常住人员每人一个。
2、 租户在进场装修期,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时,请务必至酒店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同时装修工人必须至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3、 租户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扔烟头,不得在电梯间、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吸烟。
4、 租户应尽义务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商场的消防演习活动,并对新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及消防意识培训。甲方可免费提供培训导师。
二、 用电安全:
如因特殊情况,租户需添置任何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电炉等)前均应向商场管理部申请,经工程部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电
路及开关。办公区域无人时,务必关闭所有电源,以防电火引起火灾。
三、 财物安全:
现金和贵重物品务必保存在最安全的地方,应在下班时随身带离租用场地,以免意外事故带来损失。
四、 人身安全:
为确保租户职员的人身安全,请勿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或堆放在租赁场所,如汽油、酒精、可燃气体、鞭炮等。
五、 租户需搬入、搬出家具和办公用具时,应事先到商场管理部办理货物放行单。保安凭营业部签字认可的放行单放行,以免租户财物丢失。
六、 对租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而租户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 此责任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临安兴盛皮革城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门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出租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结合我司出租门面消防安全实际,特制定出租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门面承租人应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并经常对本承租门面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二、各门面承租人为该门面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与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负责承租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门面每日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结束方能营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特殊经营项目,必须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门面承租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消防管理。店内禁止搭建阁楼居住人员;禁止使用液化气罐或用明火煮饭;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
酒精、丁烷气等;禁止在店内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确保门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门面应自行负责配置经重庆市消防局认可的ABC类4公斤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具。
八、对拒不遵守本规定,经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将收回出租门面;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火灾者,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外,我公司将根据损失情况依照法规追究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九、火警电话:119
责任人/单位(签字):
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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