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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体质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及老师责任范围:
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
2、学生健康状况属个人隐私,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任课老师不议论、不宣扬,加强保护措施。
3、特殊体质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要求任课老师经常地了解这些学生的身体状况,不安排不适宜参加的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保障这些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范围 :
1、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2、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
3、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
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三、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晕车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按规
定不得乘坐校车,由家长自行接送。如果家长非要求坐校车的,学生乘车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家长自负,由学校和校车公司无关。
四、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
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
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老师及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 校盖章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家 长签名 学 生签名
20 13年 3月 1日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新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
2、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
4、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晕车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按规定不得乘坐校车,由家长自行接送。如果家长非要求坐校车的,学生乘车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家长自负,由学校和校车公司无关。
7、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老师及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 校:夏甸完小(章) 年级 班 班主任:________ 家 长:_______ 学 生:________
2015年 10月 21日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的深入创建工作,针对一些特异体质(带病)学生,提出具体相关的要求与配合管理措施,以明确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陕西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与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家长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1 有特异体质(带病)的学生,家长有义务向班主任告知孩子的详细情况,不得隐瞒。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2 班主任或代课教师要照顾好学生的生活,稳定他们的情绪,时刻高度关注他们的一切不正常征兆,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3 一些特异体质(带病)学生在校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学校或医院,接管该生护理。
4. 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校看望该子女,到班主任处询问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相关情况。
5. 特异体质(带病)学生在校期间因发病(或主观因素)而发生的任何自身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6. 特异体质(带病)学生因发病而对他人的伤害或财产的破坏,监护人必须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或经济赔偿,与学校无关。
7. 特异体质(带病)学生上下学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按时接送,若家长不能按时接送,由孩子自己上、放学,途中出现任何不安全因素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持一份,自2015年 3月 6日有效。 学生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长宁镇华达小学小学(盖章) 年 月 日
特异体质(带病)上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华 达 小 学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新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
2、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
4、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低血糖、晕车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按学校规定不得住校,由家长自行接送。如果家长非要求住校的,学生住校期间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家长自负,和学校无关。
7、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
学校:仙桃市陈场镇第三小学(章)
学生所在班级 : 班主任:
家长:_______ 学 生:________
2016年 3月 6日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文档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和学校平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殊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及教师的责任范围
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每学年开学后要对入学新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问卷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
2、学生健康状况属个人隐私,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任课老师不议论、不宣扬,严格进行保密工作,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措施。
3、特殊体质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要求任课老师经常地了解这些学生的身体状况,不安排不适宜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保障这些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范围
1、家长(监护人)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自己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不得隐瞒病情,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2、家长(监护人)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
3、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住宿生告知宿舍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三、学校及家长(监护人)事故责任的划分
1、学生或者家长(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无任何责任:
①学生、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但隐瞒病情,没有告知学校的;
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及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③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责任的;
④学生或者家长(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2、家长(监护人)已经告知学校学生身体存在不适于体育锻炼或其他剧烈活动的疾病时,学校应当对以下几种情况承担责任:
①学校仍安排其参加不适于其进行的体育锻炼或其他剧烈活动;
②学校发现学生参加不适于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锻炼或其他剧烈活动时没有及时制止;
③教师在活动时发现学生有一些异常状况,而依然强迫其训练以致发生意外。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 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 生:(签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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