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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4 23:31:44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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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责任书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中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签订2015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学校安全责任目标:

教育局安全责任书

一、事故控制指标

本县(市、区)教育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学校安全事故,严格控制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车和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拥挤踩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溺水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园伤害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健全“一岗双责,全员安全”长效机制和县、乡、校、班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逐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建立校园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防卫、通讯、报警等装备,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积极推动纳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进行巡检。

(三)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依照《德州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组织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全方位构建平安校园。加强师德建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严禁侮辱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杜绝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组织学校每两周至少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并纳入县级优质课评选范围,组织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演练, 寄宿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宿舍安全演练,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安全管理和查改。把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拥挤踩踏、饮食卫生、校园伤害、门卫管理、宿舍管理、大型活动等方面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不断创新学校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每学期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普查,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采取措施强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建设,建立联系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治理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周边环境。

(七)建立校舍和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杜绝师生在危房中学习生活。

(八)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依据《关于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依法实施校车安全监管,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九)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举行大型集体活动,要制定出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县(市、区)教育局,在及时有效处置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十)落实考核和督导制度。建立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考评制度,增加县级教育督导评估的权重。要求学校、幼儿园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加强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学校安全工作与各项评优和晋级挂钩,实行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十一)实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因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有效。如遇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德州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各执一份。

德州市教育局(章) 县市区教育局(章)

领导签字: 局长(签字):

2015年1月16日

2011 庆云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2016-06-02 13:15 | #2楼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县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各学校、幼儿园签订2011—2012学年度学校、幼儿园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责任书中的学校,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一、工作目标

本单位、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学校安全事故,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拥挤踩踏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教办主任和县直学校校长、县直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和完善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并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投入。建立乡、校、班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做到“安全不过夜”,逐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一月一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消除各类隐患。

3、建立“一岗双责,全员安全”长效机制。广大教育干部和教职员工,人人一岗双责,一手抓质量,一手保安全,两手一起抓,两手一样硬,做到 “思想认识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四个到位,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会会讲安全,事事促安全,形成“全员安全”的良好环境。

4、加强安全教育。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利用多种形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自救演练活动,特别要对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暴-力、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溺水、防火、防盗、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的主题教育,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按标准足额配备专职保安、门卫,配齐配全必要的防御器械。严格门卫管理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领导教师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逻,成立护校队,义务消-防-队、抢险救援队等。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就寝点名制度。要着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严重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在上学、放学期间至少安排3名以上责任心强、身强力壮人员值守,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秩序,杜绝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学校、幼儿园要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在校园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网。遇高危天气和突发水灾时,学校校长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调整课程或停课,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定期进行管制刀具的检查与收缴。

6、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学校食品卫生加强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必须证照齐全。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制度,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杜绝“三无”产品进校,严防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对学校流行性传染病的管理,落实“三检三报告”制度,防止传染病在校园传播。

7、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并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及时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用电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设施。校园内严格控制火源,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学生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

在电力部门的指导下安装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排除隐患。严禁私接乱挂等一切违章用电现象。

8、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学校门口靠近公路的,协调有关部门设立警示牌及减速带,配齐配全各种交通标志。不准组织学生在马路上晨跑或上体育课,大型越野赛必须取得交-警部门的配合方可举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修和检测,配合交-警管理部门清理取缔不合格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安全的车辆;认真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严禁校车超员超速行驶。

9、加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治理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10、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县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任何学校都不得让师生在危房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11、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凡是举行大型集体活动,需提前向教办、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县教育局,教育局再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12、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各学校要重视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制定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13、实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因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有效,如有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1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教办、县属学校、县属幼儿园各执一份;

庆云县教育局(章) 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幼儿园)(章)

局 长: 教办主任(校长、园长):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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