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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托管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4 23:21:03 责任状 我要投稿

学生托管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学生托管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 学生托管中心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学生在校外托管安全责任书2016-06-02 23:53 | #2楼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

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年级 班 学生签名 家长确认(签字)

诸城市实验小学

2015.12.22

学生托管安全责任书(中学)2016-06-02 13:22 | #3楼

甲方:

学生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托管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 学校的学生 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监管学生按时上下学,课外辅导及食宿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督促学生在学校指定的时间按时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回家,确保学生的安全。

2、食宿:提供床铺、课桌被褥、等相关用品。洗漱用具、衣物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在家的三餐,每周一次换洗衣物、每周一次洗 1

澡。如要求午饭在学校食堂吃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3、课业辅导,每天督促学生完成各科作业,(小学期间乙方负责免费辅导语文、数学课程)如需其他特殊辅导乙方只负责联系安排,费用由家长负责。

四、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_______元/月(辅导费______),每月初预交(或集中于固定时间交纳)。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与学生寄宿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学生托管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 2

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乙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甲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甲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坏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若非乙方管理责任原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学生托管期间,因特殊情况要求外出而且不能按托管规定时间返回的,或者需要在外留宿的,必须由国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请假,否则不予准假。外出或强行外出,造成恶劣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上下学途中或放学不按时回家,私自在外边玩耍。期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所能提供的各种条件,不得对甲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和评价,如果由此造成学生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通知甲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造成乙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五次以上不听从乙方管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2、故意伤害同住其他学生造成严惩后果的;

3、故意损毁乙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

4、偷盗公私钱物无悔改表现的;

5、其他严重影响托管协议实施的行为。

十四、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学生在校外托管安全责任书2016-06-02 22:37 | #4楼

因我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在托管学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因学生在校外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外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学校,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学校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4、托管学校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学校完全负责。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学校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5、托管学生住宿场所要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不提倡用蜂窝煤炉取暖,严防煤气中毒。如有此事托管老师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学生在校外托管安全责任书2016-06-02 8:26 | #5楼

因我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在托管班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因学生在外托管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外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托管中心负责人(签字) 家长确认(签字)

学校公章

xx-x小学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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