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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接送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家园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特签订如下安全接送责任书:
一、作息时间:
春季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30
夏季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二、不坐车的幼儿早上8:00-8:30在家长的陪同下准时入园,家长应把幼儿亲自交到本班老师手中并领取接送卡,下午凭接送卡上的时间准时接走幼儿。坐车的幼儿家长凭接送卡上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准时接送幼儿上车和下车,特别提示:无接送卡者不放人。
三、接送孩子离园入园,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的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老师,并持卡到老师手中接孩子。接走过后,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自己负责。
四、严禁幼儿携带任何刀具、铁钉、烟花爆竹、玻璃球、牙签等安全隐患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物品立即取出。不要给孩子穿过大的鞋子,不带装饰性物品、贵重首饰或较多的现金。出现以上安全隐患或物品丢失时,幼儿园概不负责。
五、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家长必须告诉学校,不得隐瞒。如因此造成自身或其他小朋友危害。由家长自己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六、若大班、学前班部分孩子不需要接送,请在“家长签字”后写明“自己上学,自己回家”,其上学、放学途中的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七、幼儿园7:50开校门,幼儿不提前入园,放学后,请家长和幼儿迅速离园,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因提前到园,家长未将幼儿亲自送到本班老师手中及离园后在园逗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负责,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八、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在玩耍及游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争执或小的摩擦,希望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和理解,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一般情况,不要让幼儿无故缺席、迟到,有事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报告。
九、国家已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幼儿在园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应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电话:0827—6712345 园车电话:
教 师 姓 名: 电 话:
教 师 姓 名: 电 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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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姓 名: 家 长 签 名:
家 长 意 见:
贝乐幼稚园 二0一三年二月
幼儿园家长安全接送幼儿责任书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 话:
乙方(幼儿 的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是幼儿 (以下简称“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乙方自愿申请将幼儿自 年 月 日起送入甲方就读,甲方接受其入读申请。
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幼儿在上学、放学的接送过程中平安顺利,促进家、园和-谐,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特签订本学年安全接送幼儿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接送制度
1. 指定接送人制度
严格接送卡制度,幼儿需由经乙方确认的指定接送人凭贴有其照片的《幼儿接送卡》接送,否则原则上不予以接送。送孩子入园时,家长必须面对面将孩子交给本班教师,并与教师交代好,方可持接送卡离园;接孩子离园时,必须出示接送卡,否则孩子不能接走。
2. 代接制度
当出现指定接送人不能接送幼儿的情况时,必须由乙方提前电话通知班上老师,指定其他人进行临时性接送。甲方可要求乙方所指定的临时接送人在出具乙方书面签署的《长青藤国际幼稚园接送授权委托书》及临时接送人本人身份证后,方可接送幼儿。
3. 车辆停放制度
接送幼儿时,请将车辆等一律排放在幼儿园门外的规定区域内。
4. 按时接送制度
来园时间: 离园时间: 请家长按本园作息时间准时接送幼儿,以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家长不得在活动室内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幼儿正常学习和生活;幼儿因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时到园,家长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灵活处理,幼儿返园时,应把假条补到班主任处。
孩子有事、有病不能到园,家长必须向本班教师请假。接孩子后必须尽快离园,不得在园内逗留、玩耍,以防意外。
5.禁带品制度
幼儿来园时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硬币、小玻璃球、纽扣、火柴、打火机、小剪刀、别针、小刀和有刺的物品等),以免自伤和伤害他人;不得佩带贵重首饰(如: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玉佩等),以防损坏、丢失和误吞。
6.环境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园内卫生的整洁,严禁在园内吸烟、吐痰、随地大小便,瓜皮果壳等废弃物品请自觉投入果皮箱内。同时,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得带零食入园,更不能在流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以防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食物中毒。
二. 园车接送制度
甲方每天安排园车接送幼儿,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乘车申请和乘车费用后,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幼儿乘车。
接送期间,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甲方责任
(1)严格贯彻指定接送人制度,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以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乙方联系。
(2)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3)确保接送幼儿的园车是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
(4)密切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指定人接送制度,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如无特殊情况,保证按时接送幼儿。如果需要乘坐园车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陪同幼儿候车,并将幼儿交至接送老师手中。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接送路线或接送时间(注:在我园园车运行的路线和时间内),必须先按下述时间要求与接车老师联系,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妥善安排:
早上送有变动:提前一天下午5:00之前通知接车老师;
下午接有变动:在4:00之前通知接送车老师。
(4)教育幼儿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5)确保与甲方之间的联系畅通,乙方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
(6)乙方或其指定的接送人在接上幼儿后包括离园前,应自行负责幼儿的安全,如在此期间内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清远市清城区长青藤幼儿园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班级: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本班教师: 班主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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