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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定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1、各村负责对本村农用车进行严格管理。
2、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农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并定期对本村农用车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整治。
3、各村要做到对本村车辆尤其是农用车及驾驶员底数、车主、驾驶人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楚。对村道和临时道路上的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管理。
4、各村要及时纠正农用车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本村内农用车不违法载人,全力以赴遏止农用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各村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每个自然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牌,积极开展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农用车相关信息。
二、工作目标
1、农用车入户率达到80%,农用车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0%。
2、杜绝农用车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农用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明显下降。
3、各村要与农用车主签定农用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将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专人责任管理农用车安全工作,坚决禁止辖区内群众不乘坐农用车和违法车辆。
三、责任追究
因对农用车管理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行政村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农用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各村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社会综治治理“一票否决制”。
乡领导签字: 村支书签字: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明确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行政村、各行政村交通安全监管站与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以书面的形式与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自觉服从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与各行政村交通安全监管站人员的指挥。
二、农用车车主和驾驶员必须参加每季度的定时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农机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农用车和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检验和年审,未经检审合格的农用车和驾驶员不得行驶和上路,严禁“病车上路”、“黑车非驾”、“违章载人”等。
四、凡一次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一律送安全教育学习班(交-警大队)学习,合格后方予以农用车和驾驶证年审。
五、驾驶员自觉遵章守纪,礼貌行车,做到车容车况良好,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减速慢性等良好行为。
六、不准驾驶无牌无照农用车、病车或疲劳、酒后驾车,不准驾驶不符合证照驾驶的车辆,不准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不准客货混装和超载违章运输,不准驾驶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以及报废机动车,不准擅自改装车辆和增设车辆外型尺寸和出厂设计,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七、因驾驶员或车主违规、违章,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交通和作业事故,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八、车主和驾驶员要做好冬防春运工作,行车带齐防滑工具,决不饮酒驾车和违章载人。
九、以上各项条款严格遵守,互相监督,不得违反。
十、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行政村交通安全监管站存档,一份交责任车主或驾驶员。
农用机动车牌照号:
责任车主或驾驶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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