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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加工检验指导书
一、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三、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四、原材料检验标准
1.金属材料
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明。
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2.塑粉
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3.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3.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3.3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五、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1.冲裁检验标准
1.1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1.2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r1.5。
1.3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1.4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5%t(t为板厚)。
1.5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1.6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3以下
大于3小于30
大于30小于315
大于315小于1000
大于1000小于2000
大于2000小于3150
2.折弯检验标准
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10%t(t为板厚)。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r1。
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变形尺寸(mm) ±0.2以下 ±0.3以下 ±0.5以下 ±1.0以下 ±1.5以下 ±2.0以下
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mm)
300以下
大于300小于600
大于600小于900
大于900小于1200
大于1200小于1500
大于1500小于1800
大于1800小于2100
大于2100小于2400
大于2400小于2700
2.4折弯方向、尺寸与图纸一致。
3.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
3以下
大于3小于30
大于30小于315
大于315小于1000
大于1000小于2000
大于2000小于3150
3.2 压铆件
压铆螺母(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3.3 焊接
3.3.1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
3.3.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3.3.3点焊间距小于50mm,焊点直径小于φ5,焊点布置均匀,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实际厚度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3.3.4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干净。
3.3.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3.3.6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ra3.2~6.3,喷漆件为ra6.3~12.5。
4.防音外罩整体检验标准
4.1表面外观要求 尺寸公差(mm) ± 0.2 ± 0.3 ± 0.5 ±1.0 ±1.5 ±2.0 对角线的尺寸差(mm) ±0.3以下 ±0.6以下 ±0.9以下 ±1.2以下 ±1.5以下 ±1.8以下 ±2.1以下 ±2.4以下 ±2.7以下
4.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it13级执行。防音外罩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六个主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4.1.2 外罩框架、门、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二。框架、门、侧门、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满足表三。
4.1.3 门、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同一批外罩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0.4。门应开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不应有碰撞、刮漆现象。
4.2 外罩稳定性要求
外罩装配后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在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机柜不应有零、部件松脱现象,不应有异常的嚓嚓作响及摇动声。
5.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5.1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5.2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5.3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5.4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检验标准》。
5.5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须保证螺杆、螺母、攻丝孔经喷涂后螺纹良好,装配顺利为合格。扭力测试标准为:
六、其它按客户要求执行;
钣金结构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加工的结构件(冷作件、电镀件、铝型材等)的质量检验标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锌技术规范
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
铝型材表面处理技术规范
冷轧钢板及钢带技术规范
冷轧电镀锌钢板及钢带技术规范
耐指纹钢板及钢带技术规范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3 术语
3.1 焊接
指用适当的手段,使两个分离的金属物体(同种金属或异种金属)产生原子或分子间结合而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3.2 a级表面
指零件装配成完整产品后处于正常视觉范围内可见的表面。
3.3 b级表面
指零件装配成完整产品后处于非正常视觉范围内可见的表面。
3.4 磨痕
指用机械或手工的方法,对焊接的地方打磨抛光平整而留下的用指甲触摸有凹凸感的痕迹。
3.5 划痕
指金属表面被尖锐或锋利物质所划伤而留下的用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基体的痕迹。
3.6 喷涂保护
指喷涂前用耐高温材料对零件的局部(按工艺图纸要求)进行保护使该部位没有涂层形成而裸露出金属的本色。
3.7 折弯模具压痕
在冷加工折弯时,折弯模具刀在零件表面所留下的用指甲触摸有凹凸感的痕迹。 4 结构件检验标准
4.1 板材质量检验标准
依照《冷轧钢板及钢带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冷轧电镀锌钢板及钢带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耐指纹钢板及钢带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4.2电镀件质量检验标准
依照《电镀锌技术规范》中的批生产产品质量检验要求和《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的要求。
4.3 铝型材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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