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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4 08:07:55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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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定责、定人和督办体系。

(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守消防法规,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目标。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单位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新进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五)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技术、新要求。继续推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查工作;积

极招聘任用消防职业资格人才,年内建筑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推广电气防火监控系统;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实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单位志愿、保安消-防-队,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程序和措施,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八)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及时建立修订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年内不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三、考核

年终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档备查。

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

签字人: 签字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书2016-05-25 16:55 | #2楼

为了规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明确责任,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单位应当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制度,包括: 门卫、值班、巡查、消防、交通安全、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及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公安机关要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六、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 单位: (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2016-05-25 9:49 | #3楼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与全县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依法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固定

消防设施应委托规范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组织防火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经费投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6、组织开展消防技能培训竞赛活动,将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职工学习教育内容。

7、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公共娱乐、餐饮住宿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四类场所应当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要求。落实重点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制度。

8、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应及时向县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备案。

二、奖惩规定

本责任书完成情况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荣昌县人民政府 单 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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