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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指挥部、各项目部车辆租赁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降低维修费用,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特同驾驶员及各项目经理(部长)签订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
1、遵守交通法规及职业道德,做到文明驾驶,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2、精心保养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出车安全。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完成工作。
4、节约用油,降低维修费用。
二、管理办法
1、所有租赁车辆(小车)必须在2015年8月12日前购买全险,司机购置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租赁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3、按照计划维修与状态维修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出租方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4、租赁车辆的检修必须上报各项目经理、各部门部长,
各项目经理及各同意后方可进行,司机不得私自修理,同时要做好车辆检修台账。
5、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6、指挥部及各项目部所有人员严禁私自带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车外出的,须向指挥部领导请示,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带车外出,并做好派车记录。
三、驾驶员责任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法的一切行为。
2、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4、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单位领导、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出现甲方和甲乙双方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按双方责任比例由当事人负责。
5、闯红灯、超速行驶、飙车行驶的驾驶员写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视情况罚款100元~1000元),屡教不改的将予以辞退。
6、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造成
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四、项目经理、部长责任
各项目部、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本项目部、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各项目经理、各部长对本项目部、本部门的车辆直接负责。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机及各项目经理、各部长负责,并对各项目经理及部长处以罚款及降职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长,司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单位:
兴和工程施工指挥部
车辆型号: 牌照: 司机:
指挥长: 项目经理(部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项目外租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使租用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保障交通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驾驶员责任:
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 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听从指挥不准出私车,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给用户添麻烦,不搞特殊化,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
3、 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 认真、准确、填写派车单,当日收车及时返回派车单,交项目办公室进行统计。
6、 认真执行项目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9、乙方车辆的安全、维修及一切行车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 中交一公局绥北高速B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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