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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提高企业信誉,明确监控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落实到实处,结合公司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监控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严格道路气象信息发布制度,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实施监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拉乱跑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出指令并予以纠正。
二、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配合调度室对车台有问题导致无法监控的车辆停止发班,做好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认真做好每日区间测速的监控抽查记录和特请记录,重大情况向上级领导上报。做好文件资料、视频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以便查阅。
四、对住外县,市车辆以及长线包车,夜间行车,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于高速公路危险复杂路段,恶劣天气行驶
的车辆要重点监控并及时发出安全警示。
五、车台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员检查、维修。同时要督促做好监控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坚决禁止因通讯卡欠费造成无法对车辆实行监控。配合好调度指挥中心合理安排车辆运营。
六、结合公司实际,要做好对重点车、重点人的监控。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要依据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谈话、记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安全主管与责任人各留存一份。
安全主管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GPS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总公司及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二、GPS监控员工作范围
1、负责对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车辆GPS系统进行监控。对警情和意外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2、当班后立即对公司所有车辆车载终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其后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车辆终端运行情况,对连续4小时没有信息回传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对确认终端出现故障的,及时通知车辆到指定地点检修终端。对不听指挥的报公司进行处罚。
3、综合整理当班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次日报公司领导。
4、监控中出现车辆超速警情时,立即向该车进行电话警告,若车辆经警告后不减速且持续超速行驶3分钟以上的或当班运行累计报警3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法超速,做好记录报公司进行处罚。
5、当车辆出现超员情况,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经警告后不听劝阻仍坚持超员营运的做好记录报公司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GPS监控记录,并在GPS监控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公司实行GPS监控值班责任制,即谁值班、谁监控、谁签字、谁负责。
四、为确保GPS监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月不低于三次对GPS监控员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公司领导每月不定时进行抽查,并根据当日GPS监控工作记录,对GPS监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GPS监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发现当班GPS监控员脱岗、离岗及不认真执行GPS监控管理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五、GPS监控员日班、夜班及节假日值班均按照GPS值班制度执行,恪尽职守,监督车辆安全行车。
六、GPS监控员仔细阅读责任书内容后签字,应负相关责任。
七、GPS监控中心人员定时对平台设备做好除污保养,定期对电源、线路进行排查,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及办公用品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存档各一份。
九、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分管负责人: GPS监控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PS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总公司及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现签订2015年五客分公司《GPS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GPS监控员工作范围
1、负责对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车辆GPS系统进行监控。对警情和意外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2、当班后立即对公司所有车辆车载终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扫描,其后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入网车辆车载终端运行情况,对连续4小时没有信息回传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对确认终端出现故障的,及时通知车辆到指定地点检修终端。对不听指挥的报公司进行处罚。
3、综合整理当班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次日报公司领导。
4、监控中出现车辆超速警情时,立即向该车进行电话警告,若车辆经警告后不减速且持续超速行驶3分钟以上的或当班运行累计报警3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法超速,做好记录报公司进行处罚。
5、当车辆出现超员情况,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经警告后不听劝阻仍坚持超员营运的做好记录报公司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GPS监控记录,并在GPS监控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公司实行GPS监控值班责任制,即谁值班、谁监控、谁签字、谁负责。
四、为确保GPS监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月不低于三次对GPS监控员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公司领导每月不定时进
行抽查,并根据当日GPS监控工作记录,对GPS监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GPS监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发现当班GPS监控员脱岗、离岗及不认真执行GPS监控管理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五、GPS监控员日班、夜班及节假日值班均按照GPS值班制度执行,恪尽职守,监督车辆安全行车。
六、GPS监控员仔细阅读责任书内容后签字,应负相关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存档各一份。
八、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分管负责人: GPS监控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视监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强化我局电视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监控设备应有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坏,确保监控设备维修与报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市局特与 签订电视监控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
1、各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是电视监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各县区局电视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报修工作,确保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
2、严格按照市局《绩效考核办法》《市局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3、营业网点必须明确电视监控管-理-员,一般由网点安全员担任,安全员因事离岗时,由代行其岗位职责的人员担任管-理-员。具体负责电视监控系统的开启和关闭、监视系统运行情况、保管录象资料、进行运行情况登记和设备保养等。
4、电视监控管-理-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掌握日常操作方法,了解有关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并能够排除运行中的一般性故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拆卸和移动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连接线路;严禁在数字硬盘录象监控主机上进行打字、上网、玩游戏等其他操作;严禁利用监控器收看电视节目;严禁在系统工作时强行关机或断电。
5、营业机构监控系统必须在每个营业日款包到达之前开启,营业结束款包送走后关闭。
6、电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中不得随意停机,录象数据资料必须完整保存,不得删除,保存时间不少于31天。
7、电视监控系统录象数据属于保密性资料,系统管-理-员对系统要实行密码控制,防止他人进入,主机设有机柜的非运行期间要上锁;除系统管-理-员进行正常的录象数据质量回放检查和上级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回放查看录象数据资料。
8、司-法-部门因公务需要调阅录象数据资料的,必须持有介绍信和相关证件,经县局或县局以上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调阅。凡调阅或借调电视监控录象资料的,审查同意的主管部门要填写《电视监控系统录象数据调阅登记表》,作为备查资料存档保存。
9、加强电视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保证良好运行。
(1)摄象机防尘罩、监视器等部件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数字监控主机防尘滤网每半月清洗1次。擦拭、清洗保养须在停机状态下、工作日间进行。
(2)数字监控主机硬盘碎片每月整理1次,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主机的日期和时间每月校对1次。
(4)录象数据每周回放不少于3个时间段,检查录象效果,防止断录。
(5)系统发生故障,要马上排除;自身排除不了的,即日起必须报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请求修复。电视监控厂家技术人员来维修时,必须在县区局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才能进入营业室维修。
10、邮储网点要建立《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日志》,系统管-理-员每日要详细登记系统的运行、故障排除、维护保养、录象的调阅等情况。
二、考核办法
1、各县区局、市局各配备电视监控的有关生产单位,要按照本责任书和市局《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抓好落实,发生问题要向市局汇总上报情况,由安全保卫部实施具体监督、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设备管理工作。
2、各单位尤其基层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不能联网或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未经市局允许,不得擅自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得任意变更监控设备的连接线路,不得任意更改原有功能的设置;在发生故障、设备异常时,按照故障种类确定维修的途径,并及时报告县区局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一般简易故障问题、能够自行修复的,向县局备案后修复,能由县一级单位自行修复的由县局负责修复,当县局修复处置不了的故障问题,上报市局通知维修单位到达现场修复;无论厂家提供备用机还是将损坏件拿走,网点应对修复情况做好详细备案登记,并及时催促厂家;同时在厂家现场维修时,监控管-理-员应注意学习、虚心请教,必要时可邀请厂家对各县区局监控管-理-员进行培训,以便能够由网点人员自行处理一些常见故障。
3、如发生电视监控管理混乱、随意设置电视监控用户名和密码,没有专人管理负责每天调阅监控录像,查阅是否能够录像,监控是否存在因停电、电压不稳等原因断录、录像存储天数是否够31天,录像回放是否正常,是否每天做好记录;监控长时间不录像、不联网甚至故意拔掉网线;发生故障没有及时报修以及故意关机、毁坏监控系统;支局人员随意调阅、删减监控录像等情形的,将追究网点监控管理人员的责任,如果网点没有明确监控管-理-员的,则追究支局长的责任,如因通知、检查不到位,支局不知道相关要求,追究安保干事的责任,如因县局资金、政策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奖惩
1、对年终电视监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种评比资格。
2、因电视监控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资金案件、影响公检法办案侦破、储户纠纷的单位,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相应的经济处罚。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局存档一份,安全保卫部留存一份,责任单位保存一份。
市局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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