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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门 店: 商户全称:
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及公司相应的制度制定。
第一条 商户消防责任人定义
本责任书所称商户指与我公司联营的专柜商户或租赁我公司场地经营的商户。
商户现场负责人为经营场地范围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投资或实际控制商户的公司或个人为最终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统称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商户自己经营、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承担责任。
2、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排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商户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政府及公司规定,掌握本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消防安全情况,通过日常严格执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将商户消防工作与其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工作彻底落实,做好一切消防安全预防。
4、禁止顾客及商户员工随意拨打消防系统紧急用电话,触碰手报按钮,保证消防灭火器材完整且符合正常使用,不移位、不丢失。
5、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淋头,烟感器、警铃、按扭、消防电话及各种消防线路开关等,除经商场防损部同意外不得擅自移动,凡未经商场防损部批准擅自更动消防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商户及其责任人共同承担。
6、对明知有火灾隐患而不加防范或商场防损部提出整改后拒绝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
的火灾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
7、违反电气安装规定或因违返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的,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8、商场小吃一条街及熟食操作间在使用完毕停止营业后,应保证水、电、气及时关闭,并随时检查水、电、气的各项安全设施,下班前做全面检查,经各商户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事故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9、装修、改造施工前,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审核,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火灾发生时,商户应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 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商户的故意或疏忽引起火灾等事故,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 以上各项规定应予以遵守,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本责任书所有内容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均已了解和掌握,本商户同意签订本责任书并承担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应承担的全部消防安全责任。
商户名称(盖章):
商户法人(个人合作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责任书,并确立( )为( )防火第一责任,其责任如下:
一、对( )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管理,
三、你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 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不得占有、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严禁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大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大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八、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向大楼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九、举办促销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大楼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大楼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举办。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大楼《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一)挪用、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按照大楼《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严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十四、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大楼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租赁方(你户)全额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解除为止;你户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从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人责任。。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出租方: 租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户业主:您好!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项目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物业管理公司。
四、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有、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七、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与物业公司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举办。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使用人如对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物业公司投诉。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商户: 物业公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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