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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灾害,保护“ ”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 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的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 ”业主消
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负责人 为“ ” 幢 单元住宅的自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条款,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本住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住宅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经常对本住宅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本住宅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管理处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运用消防水源;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和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七、动员本住宅人员参与管理处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或演练。
八、防火责任人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九、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处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物业管理处有权提请政府消防机关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单位: 幢 单元 管理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单位、部门及各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商品部、部室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三、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单位每年两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要求,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每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四、各班组积极自觉参加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齐干净。
六、确保所属区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遮挡疏散标志,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七、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违反上述条款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 岗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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