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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我校初2015级学生进城中考用车安全,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我校特要求忠通运输有限公司官坝联运队在中考用车期间(2015年6月10日及2015年6月14日)履行以下责任:
一、中考专用车必须是经过专业机构检验合格的营运中巴车辆。
二、中考专用车必须由具有中巴客运服务资格证即有效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三、中考专用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确保用车期间的师生安全,违者责任自负。
四、中考专用车必须严格保证用车时间。我校出发时间:6月10日下午1点30分,从忠县计生委出发返校时间:6月14日下午2点30分。
忠通运输有限公司:(盖章) 官坝联运队责任人(驾驶员)签字:
忠县官坝初级中学校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16年中考乘车安全责任书
“安全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为确保中考考生乘车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县教育局有关中考交通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学校特与车主方、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车主要求:送考车辆承包主应本着对考生、教师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本次营运活动,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送学生。出发之前应向师生说明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行驶途中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违规驾驶。
二、车辆要求:送考车辆应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正在运营的城乡客运班车。
三、驾驶员要求:送考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具备驾驶该类车的资质条件和无安全事故记录。
四、考生及领队在车上的安全由车主、驾驶员全权负责。
五、领队及跟车教师必须按中考安全用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要求学生遵守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文明乘车,按时上下车。
七、因车辆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拒付或扣减车辆使用费,情节严重接受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违章处罚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责任书从2016年6月19日起承运至2016年6月21日完成运输任务止。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车主方各持一份。
车主(签字): 驾驶员(签字): 校长(签字): 学 校(盖章):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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