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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创建“平安班级”,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营山县带河二小校特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各教学班班主任、教职工签订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
1、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 加大对校园环境建设及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学校安全设施达标。
3、 加强对学生及学校财物的管理,做到管理严格,管理到位,无重大损失发生。
4、 加强公路、铁路交通安全,乘车、乘船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正确引导学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学习。
5、 及时认真开展安全工作,把不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加大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地得到排除和整改。
二、学校防疫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 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代蒸房、小卖部的监管,要求小卖部只卖文具,不卖食品。
2、 负责监督检查食堂、代蒸房、小卖部的食品卫生,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3、 严格要求食堂饭菜留样,以备检查 。
4、 抓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染病对师生的侵害。
5、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参加抢救,及时控制,做好善后工作,减少不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单 位:洧川镇南街小学
校长(签字): 刘东亮
安全管理责任人、班主任(签字):
2016年2月15日
公共场所卫生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职责和任务,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卫生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对所辖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验收和发放工作,并对其新、改、扩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2、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卫生监测的结果进行卫生评价。
3、对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直管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二、公共场所职责义务:
1、公共场所经营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2、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 1
客服务的工作。
4、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5、在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场馆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责任履行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门和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的卫生标准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2、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卫生监督部门与公共场所各保留一份。
卫生监督部门(盖章)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联,一联卫生部门存档,二联经营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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