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地区**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经公安、消防、房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 1
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禁止在柜台内、堆货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在营业场所需要安装火炉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禁止使用)。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和炉筒与商品、柜台、电线、顶棚、房檐、门窗、墙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用耐火材料隔开。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因经营需要配备的电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乙方必须制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危险源管控到位。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相关特种设备规定,定期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修,保证安全使用。
(十)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 2
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乙方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附则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 3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年 月 4 日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公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管理的领导,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租赁房屋的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与租赁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此责任书生效时间与承租合同一致。
一、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切实承担维护本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以及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 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反馈安全工作信息,与公司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在租赁经营管理过程中,担赁房屋的承租人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做到管好人、看好门,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为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四、加强“四防”安全工作的预防,杜绝事故的民生,租赁房屋方必须自行购置2——4个灭火器放置于显眼可取之处,以备检查和应急之用。
五、加强用电的管理,租赁房屋内的电路必须规范化排放,
并根据用电大小,正确使用相适应的电线,严禁乱搭乱接,保险丝须采用相适应的熔断丝规范使用,如用其它不可熔化物件代替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加强用火的管理,租赁房屋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使用各类电具、电取暖器,如有发生,了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租赁房屋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平安,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全部负责。
八、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出租人贰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房屋: 承租房屋: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承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中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服从公安消防及出租方对安全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对所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等为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承租方在改造所承租的房屋时,改造方案要经出租方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房屋时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责任。
三,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电路改造时,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保证不符合施工规范和用电安全要求。
四,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一定适量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及时更换维修,保证其性能完好。
五,禁止在承租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的物品。其中餐饮业必须存放的燃气罐等要限量存放,保持室内通风,并有专人负责,下半时应关闭总开关。
六,每日下班,歇业或者工作人员离去时,应对室内所有电器,燃气等设备及安全情况进行查看,在确保无安全为题时方可离去。
七,承租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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