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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民事起诉书范本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
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民间借贷民事诉状范本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县X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XX镇X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XXX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清借款x元。约定的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乐亭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范本
原告:王凤,女,汉族,1968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住江宁区秣陵街道乐嘉花园******室。
被告一:望山,女,汉族,1966年9月11日生,身份证号:3201,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36号。电话:。
被告二:宏图,男,汉族,1953年11月02日生,身份证号:,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分别于2012年6月19日、2015年4月15日,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00000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多次主张还款,被告一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时间。因被告二和被告一系夫妻关系,所以被告二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秦淮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南京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南京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一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一
××××年××月××日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借款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某某,男,19 年 月 日生, 族,住所地 市 区 路 号 室。
被告某某,女,19 年 月 日生, 族,住所地 市 区 路 号 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 年 月 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起诉状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电话: 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电话: 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 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12年 月 日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8日至
2011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11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11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借款
原告:王某,男,197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 住所
被告:李某,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住所: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作买卖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于2015年11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贰万元,约定一年归还。到期后经原告索要,被告没有归还借款。为早日要回款项,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要求。
此致
雄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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