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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如何写

时间:2022-05-03 14:13:22 起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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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如何写

民事起诉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为方便当事人书写“民事起诉状”,现将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和格式介绍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民事起诉状的内容一般由七部分组成: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时,原告应写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委托有代理人,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原告在写明自身情况的同时,还要写明被告的情况。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与住址或所在地。

这里要说明的是“住所、住址、所在地地址”的提法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

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可写为: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谁抚养,谁给抚育费;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如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变化,以致发展到破 1

裂的地步等;说明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提出处理意见。又如在合同纠纷中,要写清楚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事实与理由中,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

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

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

(一)原告为自然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原告为法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3

民事起诉状范文2016-05-15 23:51 | #2楼

原告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 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

起诉人 2015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2 页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

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 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3.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在最后一项列出,但不会被计入诉讼标的。

4.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分成两段写,先写一段原告主张的事实,后写一段、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实基础上,引用法律规范对诉讼请求的证明,应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根据法律规范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事实进行提炼,并引用相应法律规范依据。理由可以简述。

5.证据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写一段“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现已无必要。只需要附项部分加列一项“证据清单”即可。

6.起诉状应一式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确定。

第 2 页 共 2 页

民事起诉书范文2016-05-15 17:15 | #3楼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15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

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

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5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15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

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运有限

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5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如何写民事诉状2016-05-15 19:18 | #4楼

1民事起诉状

1.法律释义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遇到人身损害、婚姻继承、债务纠纷等各种民事纠纷时,往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些纠纷、寻求自身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为了维护自身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书面诉求,就是民事起诉书,也称民事起诉状。

2.重点法规及提示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起诉状应该递交给人民法院,一般的法院都专门设有立案庭,向立案庭提交。如果立案庭不受理,可以要求法官详细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是否因为起诉状书写不合格导致的,如果是就根据法官的要求进行修改。

2.自己书写起诉状的确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写,自己签名,也可以向法官要求口头起诉,按照起诉的内容向法官讲述。

3.原告需要准备的起诉状的份数=向法院递交1份+向被告提出的副本数(即一个被告,就准备一个副本,被告如果是多个,有几个被告就准备几个副本)。

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如果原告有法定代理人的,则要在当事人的下面写上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2.如果案件有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应该将第三人的情况写明。

3.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的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明确、具体)

事实和理由:(清楚、明白)

证据和证据来源:(充分、真实、合法)

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单位

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

务,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证据份;

本诉状副本份。

4.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说明

民事诉状一般是由六个部分组成:

1.诉状的名称。注明为“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为自然人;二是当事人为法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时,原告应写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委托了代理人来打官司,还要写明这个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原告在写明自身情况的同时,还要写明被告的情况。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果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与住址或所在地。如果一案中有数个原、被告,应依据他们在案中的主次地位,依次写明其基本情况。 这里要说明的是“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住所通常也称住所地。个人的住所地是指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这个人的户籍地的地址,但如果他平时不住在户籍地已经超过1年,那么可以写他现在经常居住的地址。

3.诉讼请求。这是诉状中的主要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为什么发生争执,要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果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写出。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可写为:(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谁抚养,谁给抚育费;(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诉讼请求应该明确具体,不能任意改换,否则会造成办案时间拖延,如果有需要更改或者补充的请求要在案件审判前及时提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诉状中最关键的部分。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你自己的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讲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其次,是讲道理。讲道理就是要对纠纷进行分析、明确责任、阐述理由,并援引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最后,就是拿证据。即写出证明法律事实的有关证据,比如书证、物证及其来源(书证、物证应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有困难的,需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副本、照片等的情况。原告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官申请证据保全,但要说明理由)。

5.结尾。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末尾要有原告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并加盖公章。

6.附件。须注明本诉状副本×份、证据×件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

5.民事起诉状实例

离 婚 纠 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女,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省××市人,现住××市××路××胡同××号。

被告: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路×号市政府宿舍×号。电话:1391072××××。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张××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期,被告对原告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多疑、粗暴、大男子主义的品性开始显现。婚后不到半年,被告对原告抬手即打、张嘴即骂,家里能拿起来的东西都成为被告发泄殴打原告的工具,多次造成原告身体软组织挫伤、骨折,原告伤心至极,本想与被告离婚,但打算起诉时才知自己已经身怀有孕。原告想有了孩子被告会回心转意,对原告态度转变。不料被告在原告怀孕期间不但没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竟然对怀孕的原告打骂更甚,在孩子怀孕八个月时差点造成孩子流产,多亏就医及时才保住了孩子。 孩子出生后,被告不是反思悔改、一心为家,反而经常夜宿在外,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2001年底还因赌博、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使得原告对其彻底失望。

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对被告失望至极,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要结束这一场名存实亡的婚姻,重新开始做人,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4份。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张××,1979年3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手模特,现住北京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 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刘××,男,32岁,汉族,××××广告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路×××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治疗左手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406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于左手受伤,无法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及精神损失2万元;

3.请求法院保留原告因被告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的诉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1年8月24日晚8时左右,原告张××在××路××小区内遛狗时,恰逢刘××与自己饲养的一只狗(非法饲养)在院内玩耍。二人相遇时,刘××的狗与原告的狗纠缠在一起。在听到有邻居说刘××家的狗“很厉害,爱咬人”的话之后,原告即弯下腰准备将自己的狗抱起来。不料,对方的狗突然跳起来蹿到原告手上,将原告的左手虎口处咬伤。

原告的手被咬伤后,被告刘××与保安王××带原告到动物保健咨询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随后又带原告到医院治疗,现原告左手仍留有瘀痕。 因被告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给原告所造成的伤害,不仅给原告带来身体上的痛苦、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原告是手模特,但因手上留下了疤痕,今后将无法再继续从事这一职业。原告在事业正在蒸蒸日上之时,竟遭受这样沉重的打击,其所受的精神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原告手部受伤一事,使得原告无法履行已经与公司签订的参加国际比赛的合同,原告为此蒙受8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万元,共10万元。

鉴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和《××市严格限制养犬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人证言1份。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严××,男,1975年4月5日出生,汉族, ××市××区人,现住××市××区××街××号。联系电话:1343476××××。

被告: 董××,男,1965年6月23日出生, 现住××市××区××街××号。联系电话:1390103××××。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违约;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2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库存货物、新置设备、窝工费以及后期预计经营损失)共计53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年9月16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被告董××将其位于本市××区××街××号约80平方米的餐厅(房屋使用权)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赁给原告严××作餐饮营业之用;年租金5万元,分两次付清,每半年付一次,下半年的租金要在下半年的头一个月付清;租期为一年,合同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

原告所承租的餐厅,客流主体为附近居民。冬春季,北京市的菜价标准肯定高过夏季的好几倍,因此,这样环境的餐厅冬春季属于平稳保本过渡期,只有夏季才是盈利期。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依约履行义务,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向被告交付半年房租(年租金的1/2)即2.5万元。随后,一直使用到半年期满时即2015年3月15日,被告以此房欲出售为由,强行终止原告对房屋的使用权,以致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还导致经营不能正常进行,客源下降,经双方协商无果,餐厅处于停业状态、购置的餐饮原材料闲置于库房,员工处于窝工状态。

综上所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约定,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该为此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规定,现诉至贵院请求依法秉公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严××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5份。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女,1957年5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区××街××号。电话:010-2308××××。

被告:××肿瘤医院,地址:××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院长。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上合计96,39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3. 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5年春节以后,原告发现左腹股沟和左额部有肿物,于是到××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做病理分析。2015年3月24日,原告接到病例分析报告,被确诊为淋巴结转移性鳞状细胞癌(中分化),原告于3月29日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医生按病理报告使用NP方案,进行化疗四个周期,病情不但没减轻,反而出现左额下区活检处及左腹股沟和左大腿根部的瘤体增大,明显出现痛感,并出现多种并发症。

原告多次向主管医生要求进行专家会诊均被拒绝,无奈原告只好借肿瘤医院病理标本去另一家医院,××医院进行病理会诊,6月20日××医院病理会诊结果为细胞分化不良淋巴瘤,与在肿瘤医院3月24日做出的结果完全不同,在原告的要求下,被告才按照××医院的病理报告治疗,效果较为明显,后肿瘤医院建议原告到××医院治疗,现原告病情已经稳定。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错误诊断,导致对原告疾病的无效治疗长达3个月的时间,不但没有效果,反而给原告造成了其他并发症的出现,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也造成了原告的医疗费等多项经济损失所以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高××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2份。

工伤赔偿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劳动仲裁申诉人):王××,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矿业集团××煤矿职工,住××矿业集团××煤矿宿舍。

被告(劳动仲裁被诉人):××矿业集团××煤矿。 地址:××市××区××镇。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矿长。

原告因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决(2004)96号裁决,特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3.判令被告补发其克扣原告的工伤津贴及伤残待遇;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9年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被告煤矿井下从事采煤工作。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曾经受了两次工伤。2000年9月在井下采煤时致右腕骨骨折;2001年11月在井下采煤工作时被煤矸石砸致右髋骨骨折。由于原告伤势严重无法从事工作,被告安排原告在家休养。自原告工作至今,被告从未支付原告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2003年9月26日,被告为原告进行伤残鉴定,原告构成五级伤残。2004年12月5日原告领取工资时,被告称因原告长期无法从事正常劳动,从2004年11月起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不再支付原告工伤待遇。

2004年12月10日,原告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1月25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原告送达了(2004)×劳仲决字第97号裁决书。裁决书中认定自2004年11月起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被告可以不再支付原告的工伤待遇。

但实际上,原告在工作中造成人身损伤已经构成工伤,按照我国法律,被告不能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依法应当享受伤残待遇。事后原告方才得知本案仲裁员刘××系××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而被告在劳动仲裁中的代理人高××为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依法仲裁员刘××应自行回避,但该仲裁员不但不依法回避,反而与被告代理人相互串通。

综上所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违反了法定程序,而且原告在工作中造成人身损伤已经构成工伤,按照我国法律,被告不能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并且被告应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为原告补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特请求你院为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4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罗××,男,汉族,1967年6月14日生,××省××县人,系深圳市××出租车公司司机。

被告:杨××,男,汉族,1958年3月28日生,深圳市人,住深圳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4月18日原告罗××驾驶深圳市××出租车公司粤BG××出租车与被告杨××驾驶的粤BO××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负全部责任。原告罗××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10,482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2015年4月29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杨××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12天,损失十分严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2份。

采购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省××市人,现住××市××区××路××号。

第一被告:××市××道路工程公司沥青厂,地址:××市××区北环大道。

负责人:陆××,厂长。

第二被告:××市××道路工程公司,住所:××市××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林××,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49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4900元(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从2004年3月16日起计至偿还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04年4月26日);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3月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材料(碎石)采购合同,约定:原告给第一被告供应碎石,并对碎石的型号规格、产地、价格作了约定,由原告负责运输送货给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对原告运到厂里的货进行验收签字确认,每5000吨货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第一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至2004年3月5日,第一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0元。原告多次催第一被告支付货款,第一被告一直拖延不付。

另查明,第一被告是第二被告下属的隶属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被告依法应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及滞纳金。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2份。

著作权侵权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曾××,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 作家,现住××区××街××号。

被告:××影视制作公司,地址:北京市××区××路××号。电话:010-5276××××。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电视连续剧《××传奇》的拍摄工作,将剧本的拍摄权归还原告;

2.判令被告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承担1元钱的经济赔偿,并偿付原告因此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

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1年原告开始独立创作电视连续剧《××传奇》剧本(以下简称剧本),并于2003年3月完成了该剧本脚本的编写工作,后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4年1月,被告经理王××经人介绍与原告认识,并提出合作拍摄剧本的愿望。出于诚挚合作的考虑,原告将剧本交予××影视制作公司。但原告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影视制作公司不但不具备电视剧制作的实力和优势,还利用原告项目筹借资金。就此,原告通知被告停止合作,双方最终未就合作拍摄剧本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事后,原告虽曾多次电话催要剧本,但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至今。2004年4月,正当原告与另一公司运作联合拍摄剧本时,却意外发现,被告已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筹拍的剧本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通过并立项,在此有“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2月公布的“2004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批复剧本表(第一批)”为证。

原告对剧本享有著作权及专有使用权,从未授予被告使用剧本的任何权利,与被告之间不存在许可使用或权利转让等任何法律关系。被告私自使用并将剧本申报立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专有使用权,同时也使原告未能获得在正常使用剧本的情况下所应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案基本事实情况,特请求贵院判允原告提出的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曾××

二○××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5份。

抵押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址:××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主任。

被告:××县××公司。地址:××县××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吴××,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300,000元、利息 10,177.5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顺延至实际还款日);

2.判令被告按照原被告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义务;

3.判决被告不能按照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抵押房地产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00元;

5.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2年12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从我社借款一笔金额2,310,000元,借款期限1年,以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抵押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建设××步行街需要,部分抵押房屋被拆迁,拆迁主管部门与被告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2003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即被告)2002年12月30日从乙方(即原告)借的231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该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9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协议第七条约定:“甲方(即被告)违反本协议第四条、

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即原告)支付贷款金额0.1%的违约金。”

后被告在2003年底办理权利证书。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既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也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重新办理登记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原、被告所签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负有依照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被告违反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对于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土地,依法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赵××

附:1.本状副本1份;

2.证明文件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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