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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刑事抗诉书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XXX人民法院以XXX号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对被告人XXX(姓名)X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的应当依由重至轻的顺序叙述;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第3款的规定,对XXX法院XXX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X X X人民检-察-院(院印)
X年X月X日
附:1、被告人X X X现服刑于X X X(或者现住X X X)。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刑事抗诉书格式范文
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人×××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 年 月 日,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 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
经依法审查,本案事实如下: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
××××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现在住所;
2.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
【实例l】
青年朱林,高中毕业后因没有考上大学,又不愿参加工作,成为无业游民。朱林不久结识一帮“铁哥们儿”。因“铁哥们儿”好赌,朱林便自告奋勇,利用其住房独门独户十分隐蔽的有利条件,每天晚上邀请“铁哥们儿”到其住所打麻将赌钱。朱林本人自称“手气背”,从不参加赌钱,只是为其他“铁哥们儿”提供水、食等方面服务,遇紧急情况,朱林还及时通风报信。作为回报.朱林则要求几个参加赌博的哥儿们每天给其几百元的“好处费”。久而久之,这种交易已成惯例。
同村青年赵梦,素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梦发现了朱林的“秘密”。赵梦灵机一动,料定朱林不敢声张,想出一个“大发一笔而不担风险”的主意。1999年5月2日深夜l时许,赵梦蒙面持猎刀闯入朱林房中,抢走赌资6000余元。朱林吃了一个“哑巴亏”,又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朱林的几个哥儿们的帮助下,认定5月2目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赵梦。
朱林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赵梦。1999年11月5日,朱林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赵梦发生口角。口角中,朱林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赵梦一见势头不妙,转身就逃。一会儿朱林追上,赵梦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朱林“放一马”,朱林哪里肯听,举起铁棍照赵梦臂部就砸,意图打废赵梦一只胳膊。赵梦情急之下顺手拾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赵梦木棍戳伤了朱林的眼睛。而朱林用铁棍打伤了赵梦的右肩。事后经医院诊断,朱林右眼外伤失明,而赵梦右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本案经C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由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29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区人民法院2000年3月1O 日以C法刑初字[2000]第2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林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构成赌博罪;赵梦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区检-察-院现在欲提起抗诉,请您拟写抗诉书。
A省B市C区检-察-院
刑事抗诉状
C检刑抗字[2003]第3号
原审被告人朱林,男,35岁,1965年5月3日生于A省B市c区,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略),无业,住A省B市C区大同村。1999年11月5日因涉嫌赌博罪、故意伤害罪,被C区公安分局拘留;11月10 日,经C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由C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C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赵梦,男,37岁,1963年7月2日生于A省B市C区,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略),农民,住A省B市C区大同村。1999年11月5日因涉嫌抢劫罪,被C区公安分局拘留;11月10日,经C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由C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c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朱林赌博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赵梦抢劫罪一案经C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由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29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区人民法院2000年3月10日以(2000)C法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林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不构成赌博罪;赵梦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本院审查,本案的犯罪事实如下:
朱林利用其住房独门独户十分隐蔽的有利条件,每天晚上邀请一些人到其住所打麻将赌钱。朱林本人自称“手气背”.从不参加赌钱,只是为其他参加赌博的人提供水、食等方面服务,遇紧急情况,朱林还及时通风报信。作为回报,朱林则要求几个参加赌博的哥儿们每天给其几百元的“好处费”。久而久之,这种交易已成惯例。
同村青年赵梦发现了朱林的“秘密”,1999年5月2日深夜1时许,赵梦蒙面持刀闯入朱林房中,抢走赌资6000余元。朱林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朱林的几个哥儿们的帮助下,认定5月2目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赵梦。朱林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赵梦。1999年1l月5 日,朱林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赵梦发生口角。口角中,朱林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赵梦一见势头不妙,转身就逃。赵梦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
朱林“放一马”,朱林不听,举起铁棍照赵梦肩部就砸,意想打废赵梦一只胳膊。赵梦情急之下顺手抬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赵梦木棍戳伤了朱林的眼睛,而朱林用铁棍打伤了赵梦的右肩。事后经医院诊断,朱林右眼外伤失明,而赵梦右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
3、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朱林,目无国法,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并从中收取一定好处费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一审不予认定显属认定事实不清;原审被告人赵梦持刀抢劫了赌场,当场抢走赌资6000元,属于以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务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而其伤害朱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不予认定显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如下:
一、朱林利用自己独门独户的住房条件,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并从中收取一定好处费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案中,朱林虽然从不参与赌博,但其行为既属于“开设赌博”的性质,而且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应当构成赌博罪。
二、赵梦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赌资的目的,持刀抢劫了赌场,当场抢走赌资6000元,属于以暴-力的方式抢劫他人财务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抢劫“赌资”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行为,因为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就属于抢劫的性质。虽然朱林和参与赌博人员的赌博行为属于违法,且赌资依法应予以没收,但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占有,就属于抢劫行为。
三、朱林与赵梦于1999年11月5日的行为应当根据正当防卫理论来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根据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朱林出于报复
的动机和故意伤害的目的,挑衅赵梦,然后乘机行凶,其行为属于防卫挑拨而非防卫之意图,并造成赵梦重伤,依法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对于赵梦却不同,其面对的是故意行凶伤害的朱林,没有丝毫准备,而且在迫不得已情况下,为制止朱林的故意侵害而为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的要求。即属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对赵梦与朱林的行为应当区别对待,赵梦不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为了严肃国法,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定罪,真正做到罚当其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l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审理改判。 此致
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梁飞
检察员 刘玉
××××年×月××日
(院印)
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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