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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胡继玲,女,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解放路横街39玉波门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6405202349。
受托人:林从运,男,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东城区青年路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19196212100512。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夫妻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在随州市房产局办理购卖位于青年路115号5号楼、6号楼房屋登记手续。因资金不能到位特申请撤销。由于本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事宜,故委托受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如下事项:
一、代为签字撤销房产原本人签字的一切手续。
二、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字据,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 证 书
(2012)粤中山证字第3408号
委托人:胡继玲,女,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日生,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解放路横街39玉波门居委会。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6405202349。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胡继玲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十六时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证咨询:0760-88302552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证处
公证书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款项接收人。款项接收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接受材料款,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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