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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考核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
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锅炉房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化工厂宿舍区供暖管理,确保2015年度化工厂冬季供暖工作的供暖质量和供暖设施的完好,实现供暖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供暖温度
1、供暖期间外界气温高于零下5℃时,保持锅炉出水温度40℃-45℃,根据温度记录检查,低于此温度,每次考核当班人员50元。
2、供暖期间外界气温低于零下5℃时,保持锅炉出水温度45℃-50℃,根据温度记录检查,低于此温度,每次考核当班人员50元。
3、供暖期间外界气温低于零下10℃时,保持锅炉出水温度应在50℃以上,根据温度记录检查,低于此温度,每次考核当班人员50元。
4、当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18时、21时、24时、3时、6时)如实向综合办公室汇报锅炉供暖温度变化情况,发现漏报、瞒报情况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影响供暖工作加重考核。
二、煤场管理
1、燃料运输到现场,应由发运人及当班人员现场验收,双方共同在检斤单签字后交公司存档。
2、运行人员严禁偷运燃料外出,发现偷运行为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偷运燃料价值10倍的罚款。
3、运行人员严格煤场管理,发现偷盗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处理。
4、供暖负责人定期检查煤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瞒报,发现瞒报情况考核责任人100元。
5、供暖负责人加强煤场管理,煤场应储存不少于锅炉48小时使用量的燃料,发现煤质出现变化,不能满足供暖需求时,应及时汇报处理,未采取措施而影响供暖工作,考核负责人100元。
三、 现场管理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现象,如发现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相关制度考核。
2、工作现场保持清洁,现场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物品摆放杂乱,考核责任人10元。
3、按时填写各项记录,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发现数据造假、记录漏填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山东天元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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