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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票市教育局行风建设十不准和朝阳市纪工委颁布的
五条禁令精神,学校教职工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纪:
一、在职教师私自组织或接受他人委托,邀请组织学生补课、辅导或自习的;
二、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而课下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诱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自习班、补课班的;
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兼任领导职务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公办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介绍生源、提供场所或直接参与办班讲课的;
五、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私自为学生订发、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的。
望广大教师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对违纪的教师,在清退非法收入的同时,⑴取消一年的绩效工资;⑵调离教学工作岗位;⑶工资降至最低档;⑷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为确保履行对执行以上规定的承诺,学校校长与全体教师签定责任状。
校 长: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任课教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作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越城区计卫局干部作风加强年的文件精神(越计卫[2015]17号),促进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的医疗作风,塑造医院良好形象,特此与全院职工签订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在区计卫局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或有群众举报投诉),若被发现我院干部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行风规范和有违职业道德有关要求的。经查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是中层干部的,直接取消中层干部资格。第二次被查实的,降职或降级聘用,不能降职、降级的,两年内不得晋升、提拔。对屡教不改,两次以上被局查处的,或被区级通报、区领导大会点名批评、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影响系统声誉的,对当事人作出待岗或直接辞退处理,分管领导停职反省。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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