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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教师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4:48:50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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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教师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活老师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住校生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特制定住校生生活老师工作及安全责任书:

住校教师责任状

生活老师应富有爱心、责任心,对每一位住校生给予父母的爱,善于观察、了解、熟悉每位住校生的日常生活情况,培养住校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具体做到:

一、每周一早上8:00前到校,做好学生寝室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每周五下午每一位住校生离开学生宿舍关好门窗才可离校。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住校生按时就寝,整夜巡查学生入睡情况,关心较小学生的入睡情况,早晨及时帮助较小学生穿衣服和梳头。发现有异常须及时向值班领导反映。及时向班主任或家长交流负责寝室住校生的日常表现情况和就寝情况。

四、为住校生准备开水、洗澡水,帮助较小学生洗澡。及时为1、2年级确需换洗衣服的学生换洗衣服,督促3—6年级同学换洗衣服。

五、做好住校生安全值班工作,承担负责时段内学生及学生寝室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了责任的意外安全事件例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六、负责学生寝室内及附近走道、阳台的卫生打扫,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七、应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并及时检查、督促住校生整理床铺、及物品摆放。

八、生活老师未认真按以上要求做好工作的,造成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学校负责人签章: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生活老师签字:

×××小学校

2015年5 月16 日

学校住宿生安全责任状2016-04-14 22:33 | #2楼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

4、告诫子女上学放学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因事因病需家长打电话请假。

5、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子女在校期间因病要和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6、教育子女按时作息,熄灯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叫嚷,更不准说脏话,打架相骂。在上课、自习、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宿舍逗留。

7、做好对子女在校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子女的批评教育。

8、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要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要多些关爱和鼓励,少一些简单和粗暴。

10、告戒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出校门,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守则》和《中学生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全。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绝对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绝对不准留外人在校住宿。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不得谈恋爱。同时要求每个住宿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准在床上蹦跳、玩耍,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更换灯泡。

3、上学、放学注意结伴行走,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按时离校和返校。

4、在日常生活中远离火源,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楼内。

5、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楼内一切设施,严防搬弄各种开关。不要动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严防触电。

6、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宿舍。

7、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否则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损伤自己和影响他人

9、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

10、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宿舍,整理内务,保持整洁;不在宿舍就餐,不乱放用品,不向室内、窗外、走廊或楼下乱倒污水和垃圾,保持公共卫生清洁。

注:不签署协议的不安排住宿,违背住宿生管理规定的严重违纪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后果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签章

住校教职工安全责任状2016-04-14 9:45 | #3楼

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对宿舍楼住校教师实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特与学校住校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1、住校教职工宿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住宿,如不再需要住宿需向工会部门报告,办理正常退宿。住宿教职工应相互理尊敬,相互关心,相互团结,和睦相处,并互相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在宿舍内严禁做出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行为,不得惹事生非,寻衅滋事、赌博等。禁止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将宿舍租借他人使用。不张贴、散发反动或不健康宣传品等。

3、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将闲杂物品堆放在疏散通道上,自觉保护好消防器材。不将贵重物品放在宿舍,物品被盗自行负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

4、遵守学校安全用电制度,不使用不合格及有安全隐患的电器。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毯、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具,如有需要应聘请专业电工对宿舍电路进行重新布线,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

5、宿舍无人时,注意关紧门窗,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开关。

6、宿舍内严禁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7、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改造,换门窗等装修垃圾自行运出校园,不能堆积在校内垃圾坑。

8、住宿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与学校工会、总务保卫处联系,进行人员信息材料更新。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与宿舍楼住校教职工各持一份,有效期二年。

教职工(责任人):                 学校负责人:

室别: 号楼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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