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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安全责任状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
4、告诫子女上学放学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因事因病需家长打电话请假。
5、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子女在校期间因病要和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6、教育子女按时作息,熄灯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叫嚷,更不准说脏话,打架相骂。在上课、自习、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宿舍逗留。
7、做好对子女在校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子女的批评教育。
8、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要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要多些关爱和鼓励,少一些简单和粗暴。
10、告戒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出校门,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守则》和《中学生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全。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绝对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绝对不准留外人在校住宿。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不得谈恋爱。同时要求每个住宿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准在床上蹦跳、玩耍,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更换灯泡。
3、上学、放学注意结伴行走,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按时离校和返校。
4、在日常生活中远离火源,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楼内。
5、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楼内一切设施,严防搬弄各种开关。不要动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严防触电。
6、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宿舍。
7、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否则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损伤自己和影响他人
9、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
10、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宿舍,整理内务,保持整洁;不在宿舍就餐,不乱放用品,不向室内、窗外、走廊或楼下乱倒污水和垃圾,保持公共卫生清洁。
注:不签署协议的不安排住宿,违背住宿生管理规定的严重违纪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后果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签章
住校生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住校生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住校生往返家校之间的安全
1、住校生每周星期日下午按时返校,星期五下午放学后离校,往返家校的学生必须乘坐有客运资格的客运车辆或步行,平安回家。放假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留宿。如违反上述规定者,后果由学生自负。
2、住校生在上学回家途中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径直回家,不得在途中逗留、追逐、打闹、打牌、做危险游戏、私自下河洗澡等,不得损坏、践踏、攀折群众庄稼和花草树木果实等。如违反上述规定者,后果由学生自负。
3、住校生在上学回家途中不许爬车、破坏设施设备、盗窃等。如违反上述规定者,后果由学生自负。
二、住校生校内生活安全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有规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危险性活动,时刻注意安全。
2、周内住校生不能私自回家,确需回家,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给班主任老师方可离校。离校后安全由学生自己负责。
3、住校生平时不得擅自出校园,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出校门,并速去速回。老师准假,学生离校后,学生自己负责安全。
4、住校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洁、霉变、劣质、过期及“三无”等食物,如私自外出就餐,买零食吃,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伤害,责任学生自负。
5、用餐时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取饭菜时应有序排队,相互礼让,防止烫伤。
6、学会照顾自己,根据天气冷暖添减衣服,若生病要及时报告老师,通知家长。
7、在早上起床后和课余时间的各种锻炼活动中,要注意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8、讲究卫生,不乱丢脏物,不在寝室就餐、吃零食,不将脏物扔出窗外;讲究个人卫生,物品整洁。
三、住校生宿舍区的安全
1、学生就寝由当天的值班员管理,值班员每天检查就寝情况,了解生活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就寝纪律,清点人数,做好记载。
2、离开寝室,寝室门要及时上锁,晚上就寝后要关好门窗,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进入寝室,保管好个人贵重钱物,也可以交给老师代为保管,防止失窃。严禁乱翻乱拿别人东西。
3、严禁住校生私自离校,私自离校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如果住校生攀爬校门、围墙、栏杆,下河洗澡、摸鱼等造成人生伤害或其他后果由学生自负。
4、严禁住校生携带管制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玩具枪、弹弓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进入校园和寝室,如有违反,造成的伤害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老师发现一律没收。
5、不准在寝室内打逛、追逐、蹿床、跑跳或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的伤害及其他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6、不准在寝室内打手电筒或点蜡烛看书。
7、严禁带火种进寝室,不准在寝室内点燃蚊香,不准触摸带电设施及私拉乱接电线,如有违反造成的伤害及其他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8 、各寝室室长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好本寝室的人员,发现违纪行为及时报告老师。
9、严禁互串寝室、私换床位;未经允许,不准留宿他人。
10、爱护公物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1、健全学校老师和家长联系制度,学生在学校违纪后,家长接到老师的电话或书面、口头通知后应及时到学校协助老师对其子女帮助教育。
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学校、家长各执壹份。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到学期结束的在校期间。双方签字生效。
徐家渡中心小学(盖章)
校 长(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住校学生(签字):
学校与住宿生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住宿生的学习、生活、食宿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 学生家长责任目标
家长是孩子成长成材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孩子安全负责,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掌握孩子的动态,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要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住宿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家长要为孩子选择管理规范、环境好、证件齐全、对学生真正负责的业户居住。
2.家长不让孩子住无消防设施,存在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的住宿点。
3.家长不让孩子住房舍破旧、檩木、墙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点。
4.家长不让孩子住卫生环境差、证件不全、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住宿点。
5.家长不让孩子住业主有犯罪前科、其亲属、子女品德不良的住宿点。
6.家长不让孩子住业主管理松懈、对孩子学习、生活不负责的住宿点。
7.家长要经常与老师、业户联系,关注孩子的学习,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招住户要做好校外时间对孩子的监护工作,看护好晚自习,杜绝学生私自外出,上网吧、游戏厅等,要主动与招住户签好协议。
8.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防雷击、防溺水、预防侵害等方面的教育。如发现住宿点对孩子管理不严,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政府、公安、学校举报,让孩子撤出该住宿点。
9.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要求准时到校,周日下午不能提前返回住宿点。
10.家长要配合校方对孩子的监管,及时与招住户、送子车等签好各种责任状,上交校方存档。
二、 学生家长如果因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住宿生安全问题的后果自负,学校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本责任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
月31日。
立状单位:花园镇中心小学
立 状 人:(校长签名):
受 状 人(家长签字):
(学生签名):
班 主 任(签 字):
花园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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