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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校车接送责任状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确保幼儿及跟车人员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时刻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6、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7、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8、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9、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幼儿园报告。
10、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外部分,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负。司机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幼儿园门口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幼儿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幼儿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5、校车到达幼儿园后,司机停稳车辆,先下车协助跟车老师将幼儿安全送进幼儿园,然后检查车内,确保全部幼儿下车后再锁好车门。
6、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报告幼儿园领导。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未下车幼儿和遗留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严禁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司机签字:
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车辆都要为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要求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购买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学校、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1)要详细掌握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2)要对接送学生、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3)由幼儿园对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校车安全教育,劝其不要接受违规证照不齐或有超载等行为的车辆接受学生,并签订承诺书交学校存档。(4)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幼儿;(5)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6)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7)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严格按照车辆核准人数,接送学生,幼儿,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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