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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责任状
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谈不上治校办学,学校在安全用电方面多次强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教师宿舍是学校提供给在职教师的临时过渡住所,宿舍线路都是按电灯的功率配备的,如果使用大功率电器容易出现发热、烧断,引起火灾事故。为了避免出现安全用电事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使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保障。经学校研究决定,与住在校内的所有教职员工签定☆☆中学用电安全责任状: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
2、发现宿舍的电器设备损坏或失灵,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派专人修理。
3、不乱接电源,防止由于乱接电源使电流过载导致的火灾发生。
4、未经学校允许,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取暖器、空调、电热水壶等),不准私自安装用电设备,如:床头灯、台灯等。
5、防止宿舍中电器在无人情况下长期通电,尤其是电磁炉、取暖器等设备。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源,文明用电,节约能源,消除隐患。
6、确有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必须先向学校总务处申请登记。
7、凡有不按照学校规定者,引发事故,情况严重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需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安全责任状一经签定,即刻生效。
安全用电责任人(签名):
学校总务处
2012-12-4
教师用电安全责任状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安全部门的文件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杜绝在校园内发生用电事故,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与教师签定用电安全责任状:
一、各室责任人:
1、班级第一责任人为各班主任;
2、各办公室、教研组、功能室第一责任人如下:
其他人为相关责任人。
二、个人用电要求:
1、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
2、发现用电设备设施损坏,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时上报总务处;
3、不乱接电源,不私自安装用电设备,不随意闭合电源开关;
4、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锅、取暖器、电热壶、电热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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