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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门安全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明确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现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负责提供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远离毒品、吸烟危害和防治传染病、突发病、常见病的卫生常识等宣传教育;
二、做好的传染病、突发病、常见病的防范、监测、上报工作;
三、做好意外伤害的防护、初步救治知识的宣传、辅导工作;
四、一旦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迅速进行初步的诊断、处置,并提出进一步治疗的建议或立即转送医院;
五、对校内师生小伤小病进行处置时,科学用药、规范操作;
六、从正规的渠道定点购药,每学期检查一次医务室存放的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七、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保证接种的及时率、接种率;
八、校内发生师生伤害及饮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九、积极主动地做好其他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呼兰区杨林中学(章) 责任部门:医务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新民小学创建平安校园门卫安全责任状 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真正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
1、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冬季早上8点到11点40分,下午2点到4点10分,夏季早上7点5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10分,学校大门及侧门一律上锁。
3、对外来人员,能说明正常理由,在不影响师生上课的情况下,进行登记,门卫可以放行,如果没有正常理由,应禁止进校。
4、上课期间禁止一切车辆进校(特殊情况例外)。
5、晚上做好巡察工作,以防学校财物被盗,若因门卫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门卫应进行赔偿(视具体情况赔偿10%-50%)。
6、冬季晚上10点30分锁门,早上6点开门,夏季晚上11点锁门,早上5点30分开门。
7、明职明责,为人友善,和蔼可亲。
8、学生放假及双休日禁止外来人员入校。
9、具有正义感,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10、负责门前“三包”的保洁及车辆停放工作。
11、出现事故时,五分钟内应报告学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12、若因工作失误和报告不及时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将实行安全追究制。
新民小学
负责人: 责任人: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学校与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
校园安全是指消除和防止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住宿、用电、用水的安全防范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育运动安全防范工作,房屋安全及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安全等。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处室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 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的主要负责人为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所属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范预案,责任落实到人,建档备查。
(五)、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安全责任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已出现安全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对发现问题和出现问题不报告的,初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将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校坚持校园安全大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报告,部门没有实际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的,将视同安全工作责任人工作失职,由于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安全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状(门卫)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现总务处与门卫就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签定如下责任状。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总务处和门卫各执一份。
总 务 处:
门 卫:
二0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列宁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目标责任状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充分发挥门卫的作用,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做好学校大门开启和关闭工作。上课铃响后及时关闭铁门。放学时要等值日教师到岗后再开铁门。
2、认真做好非本校人员的来访的询问与登记工作。严格门卫询问、登记、核查和追踪制度。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登记时说明事由与出入时间)和正当理由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应不让其进校,对形迹可疑人员应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家长接送、探视学生,家长送饭或来校造访一般在门卫室进行。
3、加强校园出入管理,禁止外车内停。禁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在校教职工的除外)进入校园,有特殊情况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4、加强学校封闭式管理,上课及课间,不得随意让学生外出,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必须出示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经认真登记和盘问后门卫方可放行。
5、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严禁收破烂者进入校园。
6、严禁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钢、铁、塑制刀具和其它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
7、节假日期间,在校学生和非在校学生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如有要事,须经门卫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8、接受学校领导和教师对门卫工作的安全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9、及时向校长和后勤处、政教处反映安全隐患、学生违纪等情况。
10、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门卫的值班时间含师生在校时间和离校时间。
二、门卫人员的考核
门卫每天的履职情况由当天的值班领导进行考核,并登记在学校的校务日志上。(值班领导每天要对门卫履职检查两次以上)
三、责任追究
1、门卫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现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日当班领导录案于校务日志一次,并扣发当月工资5元。造成了一定后果的,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损害程度给予处罚
2、由于门卫人员失责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等重大的校园财产、生命安全事故,学校给予门卫工作人员严肃的处罚,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门卫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列宁学校:
主管领导签字: 门卫工作人员签字:
2015年5月10日
大石桥市建一中学 学校门卫安全责任状
1、门卫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门卫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开门、锁门。
2、进入校内的来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进行认真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上班期间对进出校园的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3、学生家长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允许方可放入。
4、学生在校时间,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社会人员进入校园进行打球等活动,如发现此情况门卫必须及时制止,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内无闲杂人员。
5、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6、学生进校后,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或家中有紧急情况等),必须持有班主作签字后方可放行。
7、学生课间活动时,门卫人员要主动在操场巡视、确保学生安全。
8、保安、门卫人员值班期间内不能随便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的,必须请假后找人带班。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便留宿外人,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11、要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状(三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学校与各处(室、组)签订此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对于有隐患的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报告或排除。
二、对消防器材、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修,若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各处室负责人,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要注意关好热水器、电脑、天然气。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间,要特别注意火灾事故的发生,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六、总务处要利用黑板报、标语、集会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并管理好消防工作档案。负责对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检查评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七、谁分管的部门如果发生火灾,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一切损失”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发现火灾苗头及时扑灭者,根据情况可奖励100—500元。
对于在火灾中奋力扑救,挽回重大损失者,可奖励500—1000元。
此件一式二份,校档案室存一份,处(室、组)负责人一份。
处(室、组)负责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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