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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责任状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公安、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泰兴市政府《关于做好组织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生安全,____________特与 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如下:
1、充分认清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好车辆、驾驶人性能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措施、防范设施等各项措施,落实好“谁收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2、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50周岁一下;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重大事故、未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熟知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不得私自聘用未经交巡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合格的驾驶人。
3、按时做好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投保足额的第三责任险,并按照安全行车的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状况合格率达100%,消除事故隐患率达100%。凡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年检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
4、按时参加交巡警中队、政府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不缺席、不早退,认真做好学习记载;针对各个季节的特性,做好安全运输工作,特别是恶劣气候条件上要强化安全措施,使预防事故的措施落实到位。
5、服从交巡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考核。
6、严格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压降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7、此安全责任状一式三份,一份政府、一份学校、一份车主(驾驶员)备存。
责任单位(车主签字):
驾驶人(签字): 管理单位(签章): 2011年9月16日
学生接送车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交通事故,切实增强校车、 学生接送车业主和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制订本责任状。
1、校车、学生接送车业主及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擅自改装车辆;保证不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保证在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时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闯红灯、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
2、原有按丰府办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办理手续的校车、学生接送车必须年检合格;使用年限在8年内(未到报废年限)的,到期年检或更换学生接送车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新购车辆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
3、所有校车、学生接送车必须足额保险到位:①车辆强制险;②承运人员责任险(含座位险每座20万元);③不计免赔特约险。
4、车辆每季上车辆检测台进行检测;初次办理的校车、学生接送车经车辆检测台检测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5、校车喷涂黄色校车漆和标识,车窗不贴太阳膜。对校车、学生接送车限速行驶,其中:农村道路20公里/小时以内,城市道路35公里/小时以内。
6、每个小学生座位安装安全带;校车、学生接送车车主必须向市交-警大队申报固定行驶路线;使用校车、学生接送车的业主在接送学生时指定1名照管人员跟车对学生上下学清点学生人数;当座位数超过40座时至少有2名照管人员跟车。校车、学生接送车配备停车指示牌。
7、校车、学生接送车安装卫星定位可视摄像头监控。
8、校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a1准驾大型客车,a2、b1准驾中型客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最近3年内未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未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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