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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状
为适应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维护全村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为村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巩固构建和-谐程营成果,现村综治办公室与各村民小组组长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人
各村民小组组长
二、责任目标
1、做好稳定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平安程营、和-谐程营的重要基础。村民小组组长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信息传递作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责任感、压力感,进一步履行好岗位职责。
2、完善责任机制,注重重点上访户。经常深入群众,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努力将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和本单位内部,为建设和-谐文明程营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3、以贯彻《信访条例》为主线,确保做到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到省进京上访的“三无”目标。
4、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不准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各类不稳定信息,对重大动态要做到及时、随时报告、跟踪续报。
三、责任考核
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程营村信访稳定考核办法,由村综治办公室负责考核.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年终奖惩兑现。并将工作成绩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年度内出现到办以上机关上访的,取消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必要的惩处。
四、奖惩
年度内本小组实现“三无”目标的,对村民小组组长奖励200元,未实现“三无”目标的,对等罚款。凡是提供重要信息避免重大信访事项发生的,将给予单独奖励。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村综治办公室与各组组长签订后,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村综治办公室主任: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2012年3月5日
2015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 2
为了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各项信访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之规定,结合中央、省、黑河市及我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特签定此状。
一、工作目标及计分标准
(一)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每季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坚持学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月排查报告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坚持领导包保处理信访问题制度。
2、开展创建信访工作“三无”(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活动
评分标准:(1)没按期研究信访工作的,少一次扣1分。(2)接待日制度不公开的,扣2分;接待日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扣2分;领导未按时接待的,每次扣1分。(3)对所发生信访案件未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的,每件扣3分;(4)对进京、到省、黑河市和本市越级访已实行领导包案有处理意见,但没有落实到位,发生重访的,每件扣5分;对到省、黑河市和本市集体访,已实行领导包案件并一次解决问题不再发生集体访的,分别加6分、4分、2分。(5)创建信访工作“三无”(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活动,必须做到“四有”(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现实),每少一项扣5分,每发生一起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扣1 o分。
(二)抓好工作指导和信访信息反馈
1、及时报送社情民-意和重大紧急信访信息。
2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3、及时反馈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和报送统计报表。
评分标准:(1)未按要求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2)未按要求每季报送社情民-意的,少一次扣1分,每季多报的,每篇加o.5分,被省、黑河市采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3)未按要求每季报送人民建议的,少一次扣1分,每季多报的,每篇加0.5分。(4)信访统计报表每月漏报或迟报的,每次扣1分。
(三)全面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按时限要求办好教育局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其它信访事项,并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评分标准:(1)对交办要结果的信访(电话)案件查办不实的,每件扣5分,不报结果的,扣5分,迟报的,扣2分。(2)对教育局交办的来信、来访、信访电话要求报结果上访人无签字的,每件扣2分。(3)对交办的来信来访、信访电话案件,因工作不力发生越级访的,每件分别扣3分、2分;造成集体越级访的,加倍扣分。
(四)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宣传和依法治访工作
1、对“信访条例》和依法治访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措施具体,宣传到位,效果明显。 2、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有序开展信访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越级上访。 4、及时接回处理滞留、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
5、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采取依法治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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