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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员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随车驾驶员的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学校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责任状: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随车照管员(签字):
2015年2月 校长(签字):
河北中学校车管-理-员安全责任状
为保证对校车得以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与校车管-理-员签订如下责任:
1、每周最少进行一次校车司机安全会,并作好记录,
2、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机沟通,及时了解校车相关问题。
3、校车出行前、归校后监督司机履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录。
4、依据车辆保养审验要求,按时对校车进行保养审验。
5、定期交纳车辆规范的保险。
6、严禁司机酒后架车。
7、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向校长申请,经落实后及时到维修厂维修。
8、遇有不能解决的一切严重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9、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联系和安排司机相关工作。
校 长
管-理-员
2015年9月1日
校车司机、照管员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司机、照管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学生上下车时,需照管员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十)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如遇下雪天气,应对车辆加装防滑链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司机: 照管员:
时间:2015年12月13日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2015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的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昌图县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1.做好本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好上级对校车管理工作的要求
3、制定校车事故安全逃生演练预案
4.确保本校不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
二、校(园)长职责:
1.校长要负责组织规划好本校校车的需求数量情况,根据学生的分布情况,制定好本校校车的运行路线图,与校车的提供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落实好学生乘车实名制工作。
2.校长要负责制定好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组织实施好校车日常安全管理,校车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除等工作。
3.校长要负责组织好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4.学校的校长是校园内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车的安全工作,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校安办),并有一名副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校车的数量和学校的具体情况,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并分别与主管副校级领导、本校校车车主、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监护人分别签定安全责任状。
5.学校校长要重视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学校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责任状期限
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一式两份,有效期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
昌图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签字)
学校(园)(盖章) 校(园)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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