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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状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的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1、凡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送交巡警八中队审核备案,并复印其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备案,车辆外观具有全省统一校车标识。
2、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利用报废车或未检车,无保险车上路接送,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接送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人数。
4、车主或驾驶员对所属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在接送前签订安全协议。
5、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学校,车主或驾驶员,交巡警八中队各执一份。
西湖外国语学校:
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队代表:
车主或驾驶员:
二0一0年二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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