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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责任状
教师有偿补课、收费办班是目前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教育部门和教师队伍形象的重点问题。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阿城区2011年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和哈阿教发[20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大治理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识,特制订我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
具体内容如下:
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教师不准推荐学生参加各种补习班。
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3、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5、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6、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7、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随意接受家长宴请。
处理办法:
1、本责任状签订前若有补习收费行为的,要立即做好自查自纠,对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的一切收费,于三天内自行退还,对拒不清退的,家长举报属实,按乱收费论处。
2、本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还在顶风冒犯,继续补习收费的,一经查实,全部违规收费款项上缴学校,由学校负责全额退还学生,责任人在全校教师会上做检查。
3、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三年内不准评优、评先、晋级,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偿补课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责任状有效期为2012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27日。
校长签字: 王景权
教师签字:
亚沟中心小学
2012年2月27日
榔口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省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和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全乡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数量。提倡布置实践性和提高能力的家庭作业,坚决反对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学校按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任何教师都不得占用音体美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教师或班主任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教学用品、学习用具或音像制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严禁商业服务机构进校进行任何形式的针对学生的推销和经营,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校外兼职兼课,严禁虚报、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国家对学生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助资金,严禁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按省市物价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擅自立项收费,严格遵循学校后 1
勤服务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对伙食费标准实行上限控制,学生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在学生中调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举报电话:0719-3551324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和校长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除非、免职撤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榔口中心小学 教师(班主任):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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