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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加大多伦县文物安全保护力度,防止危害文物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保证我县所辖区域内文物做到无丢失、无破坏、无火灾,文物局与各股室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状:
一、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文物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有义务向公众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各股室应负责指导巡视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及时上报文物保护情况,依法保护文物,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发现和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等建设活动,并及时上报局领导,出现应报未报情况,追究文保股股长、所属国保办公室主任及当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各文物保护股、室应定期认真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施、水源、防火、防雷设备,及时组织清理文物保护单位居民私放的易燃物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局领导并定期进行整治。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和没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引起的安全事故,追究所属文保股长和国保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
七、每年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充实各文保单位的档案材料。
立状人: 签状人:
多伦县文物局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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