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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验收安全责任状
根据上级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和学校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为落实我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防坏于未然。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食堂管-理-员及售货员在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和进货作出如下的规定及责任,责成食堂、小卖部管-理-员遵照执行。
一、 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食品加工操作间的卫生、干燥(包括:地面、窗台、水池等);
2、保持餐厅的地面和桌面的卫生,每餐学生就餐后必须打扫,乘学生吃剩饭菜的桶不能放在食品加工操作间或餐厅内;
3、未加工的食品必须分类堆放,并且距离地面50公分以上;
4、不能进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5、对面粉、菜油、酱油、方便面等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加工用具必须复合上级规定;
7、餐具必须定时消毒;
8、不能加工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9、已加工的食品必须留样到第二天;
10、 已加工的食品必须完全熟;
11、 食堂工人必须有健康证;
12、 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二、 对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小卖部内卫生;
2、不能进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
3、不能进“三无”产品;
4、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不得出售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给学生食用;
6、不能出售黄色书籍或黄色音像制品等;
7、售货员必须有健康证;
8、小卖部内必须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对以上的规定,食堂、小卖部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堂、小卖部人员负责;触犯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堂、小卖部人员签字: 食堂、小卖部管-理-员签字:
冠英中学总务处 2015年9月14日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达到更好地服务学生的目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校长(简称:甲方)责承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简称:乙方,小卖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赵海明,)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和责任。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审查乙方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实施方案,并督查乙方的实施情况。
2、为乙方提供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的设施和经费保障。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总原则:全面具体负责学校分配的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卫生事务和安全责任,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严把进货关,防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品报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过期的食品,从源头上防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关,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人员从事学校食品经营和餐饮工作。
4、督促从业人员及时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易串味的分开。
5、加强防蝇、防虫、防鼠工作,用剩的饭菜和未售出的食品要放入指定的器具中或盖上能防蝇虫鼠的工具,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甲方(校长签名)
乙方(小卖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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