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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办法》及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自在学生营养餐安全中的责任如下:
1、学生营养餐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有专职或兼职领导和人员,专门负责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首要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2、副校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校营养餐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使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学校食堂各场所日常卫生整治,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等重点环节规范。及时整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建立营养餐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市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3、总务主任负责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组织开展年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均办理健康证。定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知识培训。
4、食堂采购食品,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
5、食堂要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和保管,保证食品使用时的安全性,严格杜绝向学生供应过期和腐烂变质食品。
6、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餐和供餐,绝对保证食物制作过程中的洁净和安全,绝不准加工私菜。
7、食堂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留样保存工作,食品留样不低于48小时,保存食品留样的冰柜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食品留样标签时间要准确到时、分、秒。
8、食堂人员要做到食品存放和制作的安全性。食品存放要通风良好,食堂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
9、食堂人员发现食品安全有存疑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实情。 食堂人员签字:
第一责任人:校长: 第二责任人:副校长: 总务主任 :
迓驾镇完小
2015年3月7日 验收人: 留样人: 记录人:
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根据上级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和学校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为落实我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防坏于未然。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食堂管-理-员及售货员在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和进货作出如下的规定及责任,责成食堂、小卖部管-理-员遵照执行。
一、 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食品加工操作间的卫生、干燥(包括:地面、窗台、水池等);
2、保持餐厅的地面和桌面的卫生,每餐学生就餐后必须打扫,乘学生吃剩饭菜的桶不能放在食品加工操作间或餐厅内;
3、未加工的食品必须分类堆放,并且距离地面50公分以上;
4、不能进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5、对面粉、菜油、酱油、方便面等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加工用具必须复合上级规定;
7、餐具必须定时消毒;
8、不能加工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9、已加工的食品必须留样到第二天;
10、 已加工的食品必须完全熟;
11、 食堂工人必须有健康证;
12、 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二、 对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小卖部内卫生;
2、不能进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
3、不能进“三无”产品;
4、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不得出售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给学生食用;
6、不能出售黄色书籍或黄色音像制品等;
7、售货员必须有健康证;
8、小卖部内必须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对以上的规定,食堂、小卖部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堂、小卖部人员负责;触犯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堂、小卖部人员签字: 食堂、小卖部管-理-员签字:
冠英中学总务处 2015年9月14日
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一、班主任及食堂商店人员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卫生常识。
2、对突发性传染病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做好救治、预防、维稳工作,并按程序上报,不准迟报、瞒报、谎报。
3、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预防健康体检工作,建立,管理好学生健康档案。
4、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在路边摊点购买麻辣食品,教育学生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等。
5、食堂商店保证进购放心食品,杜绝“三无”食品、饮料,杜绝过期变质食品进购。
二、责任措施
对监管不办,导致学生发生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瞒报,谎报的要追求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校长:
第一责任人:
2015年9月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教发〔2003〕12号〉《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学校食堂负责人应认真抓好食品的卫生安全,落实各种制度。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锅炉工持司炉工证上岗,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加强食品及相关原料的存储管理:防虫防鼠咬;防霉烂变质;食品保管专人专房;食品用具按时消毒;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学校食堂,严防中毒和投毒事故发生。
四、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内。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留外人就餐。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制作食品前要留样。
五、加强食品采购登记:采购入库时,要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保质期限,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单复印件,逐项验收、签名。要与供货商签定安全责任状。
六、采购的蔬菜保质保鲜,库房的菜、物每天清查一次,变质、霉烂的及时处理掉,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 。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三无”:无鼠、无蟑螂、无苍蝇,地面、墙壁、灶台、门窗、排气扇无灰尘、无油渍。
八、检查验收不合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工作期间不得让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出加工区域,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食堂若发生突发性事件,食堂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校长室或总务处汇报。
十.食堂主要负责人应与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签定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学习,进行教育宣传活动。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达到更好地服务学生的目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校长(简称:甲方)责承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简称:乙方,小卖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赵海明,)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和责任。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审查乙方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实施方案,并督查乙方的实施情况。
2、为乙方提供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的设施和经费保障。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总原则:全面具体负责学校分配的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卫生事务和安全责任,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严把进货关,防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品报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过期的食品,从源头上防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关,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人员从事学校食品经营和餐饮工作。
4、督促从业人员及时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易串味的分开。
5、加强防蝇、防虫、防鼠工作,用剩的饭菜和未售出的食品要放入指定的器具中或盖上能防蝇虫鼠的工具,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甲方(校长签名)
乙方(小卖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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