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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安全生产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1:25:42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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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爆炸事故及其他涉爆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和落实、政府对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陈家湾派出所与涉爆单位签订二00七年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民爆安全生产责任状

陈家湾派出所(签字)

涉 爆 单 位(签字)

一、涉爆单位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厂长)及其他涉爆单位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杜绝发生各类爆炸事故及其他涉爆案件,不得瞒报和漏报爆炸事故和案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

1、涉爆单位负责人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建设平安柳林、构建和-谐柳林为总目标,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做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制定详实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到实处。

2、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进行储存、销售、使用、运输。五大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由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核发的相关五大员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非法上岗作业,违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做出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有关证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爆炸物品必须在经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仓库中储存。仓库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安装安全技术指数达标合格的防盗门、避雷装置、红外线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可视监控系统,雷管必须放入雷管专用防静电、防盗保险柜中,犬防必须落实到位并起作用,老弱病残及超过50周岁的人员不得担任守护力量。严格落实“四防”、“五双”措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爆炸物品。

5、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爆炸物品。

6、严格民爆仓库管理,必须做到:①建立出入库存检查登记制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②库房内存放火工产品不得超过核定储量;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库房严禁存放其他物品;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⑤库房内配备有相应的消防设施;⑥库房必须双人24小时值班看守,坚持昼夜巡逻,按时巡更,值班时间内不睡岗、不酗酒、不外出、不会客。

7、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安全机关。

8、严格雷管编号管理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后必须亲笔签名,保管员要记清帐目不得涂改并永久保存。

9、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信息化管理建设,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有文化、有素质的库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保管员熟练掌握爆炸物品领用发放信息采集手持机的使用,按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数据,实现爆炸物品手工与电子信息相结合的记帐方式,做到帐、物、电子数据相符。

1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激发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历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民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四、处罚

涉爆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监管工作的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本着“谁管理,认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他规定的,将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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