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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经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针对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签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芦溪客运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芦溪客运分公司经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并制定出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公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等国家行业管理标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四、加强对公路部门的联系,取得我市境内重要路段、桥梁、隧道、山区的特殊情况资料,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司、乘人员和有关部门,保证车辆畅通。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岗位职责,热情接待旅客投诉和客运车辆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客运管理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其它犯罪行为,制止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行为,为旅客创造良好的旅行环境。
七、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及时参保、续保,杜绝脱保事件发生。
八、严格安全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九、本年度道路交通百万车公里事故低于3次,百万车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3人以下;百万公里受伤率低于1.6人以下,百万公里直接经济损失北控制在3万元以下。
十、本责任状一式贰份,签订双方各一份。
公司(盖章): 芦溪客运分公司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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