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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责任状
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成都地铁7号线项目部
乙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成都地铁7号线项目部安全监察部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安全质量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以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建立有力而可靠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公司安全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层层包干,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责任状。
第一条 责任范围
乙方在项目部工程范围内安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目标。
第二条 责任目标
一、杜绝人员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减少因工轻伤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
二、杜绝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杜绝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责任事故;遏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四、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遏制火灾一般事故;
五、项目创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争
创成都市及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质量达标工地”。
六、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第三条 责任承诺
一、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每月参加由安全总监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二、配合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管段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
三、认真落实有关安全质量指令,对质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局和公司等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监督整改并及时验证和回复。
四、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质量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健全、落实,文明施工制度是否落实,“三违”现象是否存在,危险源是否可控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签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对情节较重的违章人员按照项目部《安全质量生产奖罚制度》签发罚款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复查形成闭合记录。
五、对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生命的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工程
质量的重大质量隐患,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上报,在经过安全总监同意后可下发停工令。当遇到安全质量工作遇到阻力无法解决时,有义务及时向安全总监和公司安质环保部汇报,不能听之任之不作为。
六、负责起重吊装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其应具备的各种证件和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安全设施缺失、证件不全、不在有效期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设备禁止投入生产使用。
七、负责起草安全和环保协议,检查督促项目部在与劳务队伍和其他合作单位签署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安全和环保协议。
八、负责对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以及安全、质量、环保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存档以备检查。
九、审查工程管理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有效性和全面性,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要求,对全部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当面详细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
十、参与不定期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危险源调查辨识和风险评价会议,汇总辨识确定后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一般、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监控措施,报安质总监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
十一、负责对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工作,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
作业中,实行全过程旁站监控,监督检查现场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开展施工。
十二、制止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指南等规程、规范施工,杜绝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安全质量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以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和技术改进,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作业环境。加强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
十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十六、每季度末,在安全质量总监组织下,会同工经部、物机部、工程部、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投入的找出原因进行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报安全质量总监批准后进行处罚。
十七、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习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救援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和改进。
十八、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收集有关事故的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对项目未实现安全质量目标,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发生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文件执行。
二、 对因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接受加重一档处理。
三、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其他内容
一、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二、本责任书解释权归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委会。
三、公司及项目部其它管理办法如与本责任书相抵触,以处分、处罚较严厉条款执行。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年度考核。
五、本责任书正本一式2份,项目部、个人各执1份。
甲方: 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成都地铁7号线项目部
甲方(签字):
乙方: 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成都 地铁7号线项目部安全监察部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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