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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廉政教育讲话稿
党的以来,中央政治局作出八项规定,以为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以求真务实、善做善成的工作作风,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纠正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出台八项规定,到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到三令五申严禁公-款送节礼及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等,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一再为不良风气敲警钟。如此密集的举措,释放出动真碰硬、从严务实的态度和决心。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召开这次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议,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反对“四风”和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正风肃纪,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央和省州要求,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行为,加强作风建设,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杜绝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文明、节俭、欢乐、祥和的春节。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多年来,不正之风浸染了节日文化,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就用公-款购买烟酒、印制赠送贺年卡等年货节礼,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这种“不碍大节的歪风”、“不落腰包的腐-败”,暗藏着“四风”之弊,危害性很大,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四风”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因此,中央重申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可谓对症下药、直击要害,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行为,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纠正“四风”,必须长期抓、抓经常,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一锤敲下去,一项一项改过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年节等关键时间节点抓起,从老百姓感受最直观、批评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立说立行立改,以真真切切的变化取信于民。
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要求,以县纪委监察局编印的《勤政廉政教育读本》为载体,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州的相关文件规定和通报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强化规矩意识,明白哪里是底线、红线、高压线,自觉按制度办事,遵守规定纪律,自觉摒弃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铁的纪律保证制度成为硬约束。中央和省州县通报的一系列顶风违纪的案例证明,谁敢不拿党的纪律当回事,谁就会自食其果,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讲:贯彻“八项规定”要有敬畏心,不要有侥幸心,中央将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允许反弹,更不是一阵风。可以说,越到年节,党员干部越应该绷紧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这根弦,狠狠刹住大手大脚、吃请跑送等歪风。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做给一级看,让崇廉尚洁、崇俭抑奢的年节新风形成强大势能和形成常态,让传统节日真正回归淳朴、清明起来。
二、严明纪律,不折不扣执行规定
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禁止“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中央出台的“六项禁令”规定,“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除“四风”、转作风,年节是风向标、试金石。公-款请客送礼,拉近的是个人与某些“关键人物”间的感情,拉远的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全县党员干部要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在此再次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最近,我省出台《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规定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得接受这些人赠送的礼金、礼品,也不能由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更不能因此动用公车。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老人过寿、子孙满月等活动不能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能接受外人的礼金、礼品,不能借本人及家属子女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境)、留学、探亲收送钱物。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操办这类事,事前要按照干部隶属关系,履行报告手续,说明操办的具体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拒不报告的,要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要求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群众举报,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禁违反规定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违规用公-款吃请、请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规定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也就是说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如果需要接待,需要先发公函,接待情况要公开,如果没有公函相关吃请是不允许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务人员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结清住宿费。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看望、慰问、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联欢会,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不准到省、州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四)严禁违规收受土特产,包括赠送或收受牡丹、木纹石工艺品、壮鸡、武定银器、山猪火腿等具有武定地域特色的产品。各乡镇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五)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六)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乡镇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卡);不准公-款印制寄送名信片、贺年卡、挂历等年货。
(七)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 (境 )旅游等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六项禁令”规定,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过去,不少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考察、学习等名义的外出旅游,希望大家从中纪委和省州纪委通报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今后必须禁绝此类活动。相关领导也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外出,谁违规批准,谁承担责任。
(八)严禁违反规定管理使用公车。节日期间除了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封存,不得私用、私驾、外借。按省州要求,我县所有公车都粘贴了公车标识,必须确保所有标识按规定规范粘贴,保护完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取消、损毁。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加强公车费用管理,私车产生的汽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所有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
(九)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十)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过去,不少党员干部在接待中习惯走吃饭喝酒、唱歌跳舞泡脚、再烧烤三步曲的路子,现在必须纠正,公安干警已明确不准进歌舞厅,党员干部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一)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二)严禁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非公组织和个人收取礼金、摊派费用。
(十三)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搞一切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十四)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明确了县级及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好好量一量,超标的迅速整改。
(十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近日,中央和省州纪委及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一律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凡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转嫁摊派或者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承诺践诺,做到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六)严禁跑官要官。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裸官”等6类干部不得列为选拔对象。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这里要着重强调,新《条例》规定跑官拉票官员将禁止列入考察对象,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希望大家一定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提高督查实效,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相结合,敢于动真碰硬,加强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执纪监督,加强对中央省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及《xx县公职人员十个一律处理的暂行规定》等纪律规定的执纪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严,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落实“九个严禁”和《xx县公职人员十个一律处理的暂行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提高执纪监督的威慑力,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多管齐下,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确保“两节”风清气正,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同志们,事成于气正,业兴于风清。风清气正,则人气顺、干群和、政令通、事业兴。能否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歪风,将是对政令是否畅通、纪律是否严肃、党风政风是否端正的一次大考。上有中央精神,下有民众期待,所有对公-款送礼拥有拍板权的人,没有理由不心存敬畏,收起签字批准的笔。向公-款浪费说不,向不正之风开刀,不能有一丝含糊,不能有一点放松,让我们现在就行动起来,过一个干干净净、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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