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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一次性付款)、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出境定居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是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二是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三是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2015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