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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1.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苏州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