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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退)休
2、职工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6、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7、职工调到省外工作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户口迁出乐山、非乐山户口职工离开乐山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退休、出境定居的;
2、调离本市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或封存账户中有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职工。
2、承租的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建住宅或集体宿舍、私有住宅或单位非自建住宅等,且本人或配偶为承租人,公租房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3、有实际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行为。
4、在本市区域内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并在工作所在地租房居住。
5、户籍挂靠父母或其他家庭的,在工作所在地实际租赁其他住房的。
6、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满三个月以上。
7、租房提取时如未提供结婚证明的统一按未婚相关规定操作,即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办理提取。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