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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五)离、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十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