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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住房提取 ;
二、拆迁安置提取 ;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等);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提取 ;
五、租住住房提取 ;
六、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提取;
七、火灾、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提取;
八、离休、退休提取;
九、出境定居提取;
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提取 ;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
十二、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十五、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十六、缴存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7、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六)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七)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
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单位集资建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4、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6、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原单位改制、破产;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连续人、受遗赠人请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